死亡的尊严

人享有自己生命尊严的权利,也享有自己死亡尊严的权利。

前几天在听杨立新的《民法典200讲》,在导论中说到《民法典》规定了人享有生命尊严,就有了维护自己死的尊严的权利。

听到这个消息我还是非常开心的,一个人在神志清醒,民事行为能力正常时,可以做出自己维护死的尊严的决定,一旦到了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那天,按照自己的想法,有尊严地死去。

每当我想到当我老后的生活不能自理,忍受着疾病的痛苦折磨,本来就活不了多久,但是医院和家人救你劝你拉着你,那种想死不能死,最后要在病痛的折磨中死去,就感到非常恐怖。

现在法律让人享有死亡的尊严,就放心很多了,对老年的无法自理的生活也不再恐惧,因为我有选择结束的权利,而不是只能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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