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孝文本纪》,第一感觉是,汉文帝刘恒可能是史上对底层人民最友好的封建皇帝。
当然,是主观意愿上的,而历史告诉我们,好心却可能办坏事。
公元前157年夏,阴历六月初一,汉文帝崩于未央宫,自公元前180年继位,至此,凡23年。
这23年间,他有遗憾。
比如,虽竭力通过和亲送礼来保持与匈奴的和平,但野蛮落后的匈奴部族,并不太把和约当回事儿。三次大规模入侵,不计其数的小规模骚扰,给汉边境人民带来了极大的苦难,家园被毁坏,生命被残害。
作为天之子,汉文帝没能保护好他的全部人民。
比如,淮南王刘长,他的异母弟弟,恃宠而骄,最终死于谋反流放途中,民间歌谣说“一尺布,尚可缝,一斗粟,犹可舂,兄弟二人不相容”。
作为兄长,汉文帝在对待淮南王刘长上,很难不让人联想起春秋第一个枭雄郑庄公。
而且,这事儿,还留了尾巴,贻害儿孙辈。
再比如,文帝的舅舅薄昭犯法当杀,文帝吸取了刘长的教训,就暗示让薄昭自杀;而薄国舅有所犹豫,他就派大臣穿着孝服上他舅舅家哭。
这事儿,极为欣赏文帝的司马光都看不过去,批评文帝应该早些时候让薄昭学习仁义道德、防患于未萌,而不是出事了逼死老母亲唯一的兄弟。
作为外甥和儿子,他在这件事上显得过于爱惜自己的羽毛。
而最大的遗憾,则来自刚登基从代邸到未央宫的那一晚,夏侯婴和刘兴居的清宫行动是在他的领导下进行的。
法统上讲,本是天命有归的他,却因此不得不面临弑君谋逆的指责。
凡此种种,对素来以仁君、圣君要求自己的汉文帝刘恒,大概也会每每心有块垒吧!
但这些瑕疵之外,他做得无可挑剔。
他延续并光大了孝惠帝、高后时代无为而治的基本国策,还为黄老之术留了一个坚定的卫道者窦太后,极大保证了政策的延续性,为汉武帝攒足了家底,也对汉武帝的政策转向起到制动装置的作用。
他轻徭薄赋,与民生息。
文帝十二年,把田亩租税减半,由十五税一变为三十税一。
文帝十三年,则干脆免除了全部田租。这一免就是十余年,直到景帝继位,才重新恢复到三十税一。
不过,免税十余年这事存疑。根据景帝时恢复三十税一,免税十余年好像没问题,多位史学大家都赞成这一说法。
但林剑鸣在《秦汉史》里有不同意见。他说,班固在写《汉书》时,只要没在税制改变之后标明持续几年的,都视为一年。也就是说,林剑鸣认为文帝只免了一年田亩租税。
从逻辑上,我支持多年免税的说法,但从常识上,我觉得在当时,十余年免租,可行性颇低。
这个问题就先搁置吧。但不管是免一年,还是免十年,都是了不起的善政。
——有多了不起呢?奢靡无度的乾隆皇帝读《资治通鉴》读到这里,就曾经表示:怎么可能?
了不起到十全老人都亲自下场表演桀犬吠尧了。
何况,三十税一在古代也是极低的田租。
免田租之外,文帝后六年,因为天下大旱,他还下令开放山泽,免除诸侯的贡赋。
这些事,包括上边的免田租,理论上都对保障民生很有利。
但我们这里提出两个问题。
第一,免田租,对土地多的人更有利呢,还是对土地少的人更有利?
第二,开放山泽,是穷苦农民有资本经营呢,还是豪强大族有资本经营?
这两个问题,很容易回答。这也是为什么我开头说,文帝是主观意愿上对底层人民最友好的封建皇帝。
不过,这是另一个话题。本文,我们主要赞扬这种主观意愿。在封建帝制时代,单单这种不与民争利的主观意愿已极具先进性。
文帝还废除了肉刑。
起因是齐太仓令淳于公犯法,其女儿缇萦上书请求代父受过。
这件事引发了汉朝高层对肉刑残酷的思考与讨论。
讨论结果是:废除肉刑,代之以笞刑。
不过,笞刑过重,一度引起不少受刑不过死亡的案例。于是,到汉景帝期间,将笞刑的数量进一步减少,原来需要打300下的,减为200。
至于用法宽平的事,在《宽厚仁德的汉文帝,内心可能很狂野》里,文帝与廷尉张释之关于判罚的争论已有所体现。
最后,文帝在个人生活上,是颇为简朴的。
稍举几例。
文帝自己常常穿着粗布衣服,所宠幸的慎夫人,为了省布料,衣服的裙摆通常较短,是为“衣不曳地”。
文帝曾经想盖个露台。召工匠算了算,需要花一百金。就说“一百金都顶得上10户中产之家的财产了”,因此作罢。
文帝在位二十余年,用于个人享受的宫室、狗马、园囿、衣服车驾都没有额外添置。
这些,难保不以偏概全、进而夸张美化,但节俭寡欲无疑是文帝执政理念的一部分。
而他驾崩前,留遗诏,丧事从简、陪葬从薄,却是经考古证实的——“霸陵皆以瓦器,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
这些事情,后来或许有副作用,但那更多是人类社会演变的问题——没有一直行之有效的顶层设计,后继者当随势设变。
一代人做一代事,在文帝,他针对当时中国的迫切问题,交出了一份高分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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