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同事闲聊,就扯到了奥巴马,就奥巴马的肤色,我说:“我感觉奥巴巴挺厉害的,作为一个黑人,在白种人的领域,成为了总统。但是我觉得吧,他的肤色不是纯种的黑人,而是杂交的。”我的同事瞬间大笑:“人家那是混血,怎么能是杂交呢?”瞬间反应过来的我说:“是呀,混血那么高大上的名词,在我这就成了杂交,我还真对不起袁隆平爷爷的杂交水稻呢!”
中国的语言文字,就是如此的博大精深。都是不同物种进行结合产生出新的品种,用在人身上就要使用混血,用在植物身上则使用杂交,而用在动物身上则要使用串串。
为什么同样的意思,用在不同的对象身上就要使用不同的词汇?这就跟不同的场合穿不同的衣服是一样的道理。
葬礼要穿黑白灰等暗色的服饰,以表达对逝去之人的深痛哀悼,符合庄重肃穆的场合;游泳则穿泳衣泳裤,减少阻力,清爽宜人。如果在葬礼穿喜庆红,可能会招致围攻;如果在游泳馆穿长衣长裤,则可能被误认为神经病。所以不同场合要穿合适的服饰。
那么,同样的道理,面对不同的对象则要使用不同的词汇进行描述。否则,当你面对一个漂亮的混血美女时,你称赞一句:“嗨,美女,串串的气质就是好呀!”那明天我就得到医院去慰问您老人家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