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霍姆林斯基说:“孩子不应当使自己局限于自己幸福的小圈子里。我们认为理想的东西就在于:一个幸福的人要能为自己的同龄人失去幸福而感到良心责备。这种感受,是儿童心灵中最敏锐的一角,它隐藏着细微的尊严感。真正的尊严,不可能对他人心上所发生的事而去洋洋得意、安然自在、漠不关心。”(《苏霍姆林斯基选集》第2卷,第437页)
感悟:首先,先生讲了一个孩子的幸福观精神范畴问题。他说:“孩子不应当使自己局限于自己幸福的小圈子里。”为什么孩子的幸福“不应当”局限于自己的“幸福的小圈子”?他自己的“幸福小圈子”是什么?这就涉及到幸福观的宏观与微观问题。也许孩子的“幸福小圈子”就是属于(微观与特殊的)他那个年龄段的特定生活经验,如美食、玩具、游戏、被关爱的感觉等。他说不能局限于此的原因是什么?先生意思是说,倘若他们的幸福仅仅停留于此,他们的幸福便成了封闭的自我满足的“小幸福”。
其次,说先生所倡导的幸福观。那什么样的幸福才是先生所倡导的呢?他说:“我们认为理想的东西就在于:一个幸福的人要能为自己的同龄人失去幸福而感到良心责备。”他认为,自己一个人幸福了,不是理想的“东西”,先生所追求培养的真正的幸福应包含对同龄人不幸的“敏感与共情”,也就是说,当同龄人失去幸福时,自己内心能产生“良心责备”,心想,我幸福了,为什么我的小伙伴却得到了不幸?也许会对自己这种小幸福会对伙伴造成客观的“伤害”,从而产生自责,当然这种责备并非源于外在惩罚,而是发自内心对他人痛苦的认同与不安。
再次,他说:“这种感受,是儿童心灵中最敏锐的一角,它隐藏着细微的尊严感。”他阐明了这种“良心责备”即“儿童心灵中最敏锐的一角”,这可贵的“一角”正是儿童尊严感的隐性基础。这也是我们(连同我自己在内)在过去的育人过程里所疏忽的东西!值得我们当今的教育者反思与学习呀!
第三,在此基础上说明真正的尊严的来源。他说:“真正的尊严,不可能对他人心上所发生的事而去洋洋得意、安然自在、漠不关心。”先生所讲的孩子们真正的尊严,必然建立在对他人境遇的深切体察与共情之上。若一个孩子能在同伴失落时感受到内心的触动,能在集体困境中产生共情式的不安,那他的尊严才有了道德的根基。这种尊严绝不是来自外在的表扬或优越感,更不是来自面对他人的不幸的“暗自庆幸”或“熟视无睹”,而是源于他们内心深处对他人痛苦的不可忽视。唯有到了这样的程度,“尊严”才不只是孤立的自我确认,而是达到了与他人命运相连的精神高度。
总而言之,我的理解,苏霍姆林斯基所强调的,正是要通过老师、家长、全社会的培养与引导,让孩子超越这种对“幸福”与“尊严”的狭隘的个体体验,而是将他人苦难纳入自己的情感视野,从而在共情中建立道德自觉与人格尊严。当我们所教育培养的孩子们什么时候能因同伴的不幸而心生不安,这种可贵的“良心责备”便成为了他们“高尚”且尊严觉醒的基础与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