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真和善的关系
善的定义包含两方面。首先是整体上自身审视的统一的诉求。然后是这要求如何落到实处做出来的方法论的认知的要求,这就是思辨逻辑的认识的要求,并且把它作为运思中的绝对原理践行之,把它做出来。
这种统一主要针对实践而言的因果关系的统一,可思的本体和可见的结果之间的统一:
1结果的东西基于怎么做到的方法论和目的的一致。
2目的基于其达成其逻辑的必然而产生出来的结果的种种和目的本身的一致或统一,来审视其目的是否符合自身的需要。僭主隐秘地带着的吃孩子的选项,以及僭主的定义里欲望对于理性的奴役带来不对自身整体上的结果负责的立场,非理性,吃孩子的选项只是这定义下的一个实例。这使得选择做一个僭主,尤其是当成了一个大僭主的人,逻辑上必然带来最终整体上的目的认知的意义上的罔顾和无知作为反噬,剜却心头肉医得眼前创。
这带来的是伦理判断的审视。理性的作用在于突出关于自身需要的判断,其认知始终要基于思辨逻辑为方法基于时代背景下的条件个体的实例情况做判断。理性突出来的是作为目的认知对于自身需要的判断的成因的东西,这就是把判断或运思作为落到思辨逻辑的方法论其践行的产物,就是人为自身立法地把思辨逻辑确立为运思的绝对原理。
回到善和真的关系。首先,是善作为实践中因果关系的统一,所思作为本体和相应行动的统一,它总是作为一种相对关系,作为推理中条件和结论之间总是相对相成的东西,考虑的是基于条件a作出判断b,b基于思辨逻辑可以表示为f(a),无论a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这时,真作为对一种相对关系的判断:对于这样的一种a和b之间的关系,它们由于内在地基于思辨而给出来,所以它们之间的可以一个归于另一个结果的东西归于原因的东西,b归于a的关系,就总是真的。或者说,真在实践中突出来的是基于本体论的统一的诉求,而给出来的总是为真的命题。伦理命题在此强调基于思辨而生,它总是真的。就此而言,善先于真,作为结论总是为真的条件。或者说,这里是指出一种基于思辨而产生出来的总是为真的命题。
但是真和善还有一种关系。这就是在条件和结论基于思辨而衔接过渡之先,对于条件的东西本身的判断,它是真的,先于基于这条件的结论的真或善。善作为思辨指出来的是基于真而真的条件关系,善并不负责对于条件的东西本身真假的判断或并不负责对于世界的判断。这也是善作为非实在的理念的含义。善只是多和一的关系中多和一之间的条件关系的指出。但是多自身勾连世界作为事实而非任何任意的设想,这里的判断有赖于真。或者说,条件,多作为事实的判断 确认,本身作为事实的认知,它又是一次多和一的关系中结论的东西。类比亚里士多德的实体1 形式和质料的联系,质料自身作为对象,它又是一个实体2。只是两个实体不是同一个实体。多和一的关系里往上,一又有一,这个关系里往下,多又有多。就此而言,离开单纯的思辨领域,回到实在和世界来,真就作为实在的或关乎世界或人性的判断的理念之为善的条件。真追究的是向下的路落到实处中事实认定的环节,善突出来的是向上的路运思中思辨作为绝对原理的认知和确立,两者恰恰是关乎世界的判断的事实和思辨逻辑两个方面的条件。两者衔接构连构成关乎世界或人的判断的充要条件,或者构成所有必要条件的类。
在后者意义上,真先于善。虽然后者的真最终也还是认知中总是存在的统一的诉求的产物,作为being基于思辨逻辑的运用。但是这里作为条件的东西其自身基于思辨的运用而认知中的多和一,与它作为条件进一步基于思辨逻辑的运用又产生出结论来,前后就世界的判断而言,是两个判断。质料1自身作为实体2又有自身的质料2。但是质料1所构成的实体和质料2构成的实体不是同一个。或者说,同一个概念落到具体命题里考虑的是不同对象。
善归于统一的要求,真着眼于落到实处具有过程的逻辑上可行的确定。
分析命题基于分析的方法的产物,它是真的。
2单纯而不虚心或不自知自身的无知,以为实在的绝对真理在握,就是蠢了。
3虚心 认识到自身的无知,这里的无知指的是关乎世界或人的判断中,实在的理念,它总是作为相对于条件而言为真。并不存在脱离条件的结论。这是关乎“条件”和“结论”的语法句子。一旦实在的真理脱离条件脱离语境,它就绝对化。把实在的关乎世界的判断中总是蕴含的偶然的经验必然化普遍化。但是偶然和必然之间,个别和普遍之间是对象和概念之间那种满足性和不满足性之间根本不同。它们之间存在不可逾越不可规约性。
基于本体论的统一,一个绝对真理的存在就会对于整个认知系统作出锚定。绝对真理落到实在的关乎世界的判断上落到偶然的经验里,那么本体论要求它和任何别的经验之间的统一。这使得与这个偶然的经验相反的情况难以为由这个绝对真理所锚定的认知系统所承接。而带来认知上先入为主的偏见
4高中三年不出于自身意愿和兴趣寄宿制没日没夜的灌输 对于身心是绝大的摧残吧。就我自己的经验,那三年是心理过程中突然停顿,失去了之前连贯的动能,之后从这种停顿中重启,已经失速。
5欲望和理性就其内容的有所别。这个区别不如说在沿to be的台阶拾阶而上, 那being的台阶有其确定秩序下的内容。
欲望和理性一方面是一种相对关系,但是另一方面,理性在其相对性的上升而言,其内容具有一种和欲望的对象相区分的趋势。可以用一种诉求的满足之后的情况来区别两者。饮食男女在其获得满足的同时就在瓦解或取消诉求本身。但是,即使古代苏格拉底的正义的城邦的营建,谋求一种单纯的没有更多内涵的生存诉求的正义,其达成也不同于欲望随着满足而自我取消,它会作为文化制度的造就形成延续的传统。而近代天赋人权的理念所造就的宪政实践的正义,则突出人权理念作为人为自身立法的实践,它是人的自我定义自我造就,其宪政实践自身塑造了人自身,构成了一座高耸丰碑,有别于欲望随同满足自我取消的虚无。在这里,存在着一种to be的践行,并且,那being有别于饮食男女作为偶然的欲望,虽然其偶然性就周期生起而言具有必然性,它基于对于人自身的认识作为就逻辑而言内涵上的揭示,它是对于生存作为结果的东西基于理性对于原因的追究其条件的认知和诉求的践行。生存本身可以是偶然的,单纯肉身生存是偶然的。而认识生存本身的条件,以及这求知的原因这求知欲作为最初的to be,则是先天的而非经验的偶然。重要的是把先天的东西从日用而不知其偶然的运用里基于分析揭示出来,从而使得对于逻辑的东西达成一种有意识地运用,使得它成为普遍原理或苏格拉底说的绝对原理诉诸运思。这是存在或to be迈出的第一步。苏格拉底称为善作为最大的知识问题。
在这里,不存在虚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