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朝圣,一群人的救赎

终于把这本书看完了,历时八个半小时,书名写的是一个人的朝圣,书中体现的却是一群人的救赎,作为读者,也是我的一次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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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记得第一次看到这本书的封面是在高三的时候,那个时候我们搬寝室,为了给高三学生营造更好的环境,节约更多的时间,校方为我们提供了四人寝,一二年纪的时候我们一个宿舍起码住6个人。我为了逃避高三的压力,跟家里人提议说想搬到外面去住,后来住的地方不习惯又搬回宿舍里住,错过了分宿舍的时间,也就没能和同班同学住一起,住在了别的班级宿舍里。那本书是我同寝室的一位刚从武汉转过来的同学的书,她住在我的对铺。她的书就放在桌面上,每次上下床的时候都能看见那个印着一个老人略佝偻着身躯踽踽独行的背影封面,我不记得自己是否向她借阅过,反正理所当然地把它记成了一个励志故事。

读完这本书,就想用“伟哥”(英语考研朱伟老师)的话总结就是,“少一些功利主义,多一些不为什么的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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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公哈罗德·弗莱是个高大的男人,却一辈子弯着腰生活,像是随时防备着前方会突然出现一道低梁,或是别人投偏了的纸飞机似的。受原生家庭的影响,哈罗德小小年纪就学会了安身立命之道——保持低调,做个隐形人。读书的时候,他曾努力地融入学校这个“小背景圈”里,可也只能成为别人眼中不起眼的笨小孩,于是他16岁就开始独闯天下。直到有一天他在舞厅邂逅了他的妻子莫琳,惊鸿一瞥就让他爱到无法自拔,他们在金斯布里奇结婚并定居。

哈罗德成了酿酒厂的销售代表,一做就是四十五年。他是那么地勤恳谦逊,独善其身,从来没有盘算过升职加薪,独占鳌头,以至于他既无朋友,也无敌人。之所以会有后来的故事,我想其中也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哈罗德的这种性格。他曾是妻子的依靠,当生活平平常常什么都没发生的时候,他们也曾感到幸福。他们还曾有个儿子,叫戴维,他自幼聪慧,并考入了剑桥大学。我想,他的出现也曾给他们带去过无法言语的快乐,而他的离开也却却切切让他们陷入了长久的痛苦,那种痛苦让人感到窒息。

考去剑桥的戴维,因为不习惯那里的生活,变得抑郁起来,他逃课酗酒叛逆,当这一切发生的时候,哈罗德和莫琳都不知情,直到事情无法挽回,戴维在自家的庭院上吊自杀了,故事也就开始了。人啊,总是会在失去某些东西的时候才醒悟:为啥当初不好好珍惜?可是,很多东西失去了就再也回不来了,比如生命。为什么古人常说留着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因为只要活着就有希望,死了就真的什么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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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罗德和莫琳都无法接受戴维离开的事实,他们变得沉默,他们变得陌生,他们开始分床睡,后来分房睡,他们懊悔,他们惭愧,莫琳埋怨哈罗德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当一切发生的时候,她每天都在脑海里搜索哈罗德为戴维做过的事情,可能想到的确是丈夫本应该做......她想不起来哈罗德都为自己的儿子做过什么,她想不起来一家人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有了隔阂,她觉得她的儿子一直都在从未离开......哈罗德自责自己不是一个好丈夫,不是一个好父亲,面对这一切他想要去改变,却力不从心,而奎妮的信给了他再次活下去的目的。

奎妮曾是哈罗德的朋友,他们曾惜惜相吸,后来奎妮帮哈罗德背黑锅被赶出了酿酒厂,再后来奎妮就从布里奇搬走了,虽然他们会通信,可20多年没再见过彼此。奎妮在信里说她得了癌症,可能就要离世了,哈罗德为了帮她祈祷,决定徒步从布里奇走去贝克里郡。他说走就走,朝圣就这样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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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87天,627英里,1009公里,这是哈罗德穿越时空隧道的一次旅行,他跟着心中的那个信念:只要他走奎妮就能活下去。但有时候,有些东西是改变不了的既成事实,心魔还有可能战胜,但病魔或许真的就夺走一切。在这条朝圣路上,他遇到了很多人,或影响他人,或被他人所影响,但那个心中的信念一直没变,直到他完成了这趟心路历程,而她的莫琳也重新回到了他的身边。

出来工作了,总是会崇拜那些在一个地方待了很多年的人,虽然他们不是最优秀的,可是打心底里佩服他们。行走的哈罗德从20岁开始在酿酒厂工直到他退休,或许在我们看来他活得很拘束,没有几个人能忍受几十年一成不变的生活,可这就是他,哈罗德·弗莱。

愿我们不被生活打败,在被打击的时候也能记起自己的珍贵,爱我们所爱,行我们所行,听从自己的内心,无问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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