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读后感

作者:乔治·奥威尔(1903-1950),活了47年。《1984》是他的最后一部作品,除此之外另一部比较厉害的作品是《动物庄园》。

《1984》虽然已经是逝去的时光了,但是这本书其实是一本预言书,因为它的创作时间是1948年。《1984》更准确的说是一种政治预言。里面有一些预言发生过,有一些预言正在发生,有一些预言还没有发生。所有的一切,都让人不得不承认乔治奥威尔真的是一个大师。这本书读完之后绝对会打开一些视野,想一些从来未曾考虑过,但却极有可能是事实的事情。

这本书的主人公叫做温斯顿·史密斯(以下简称史密斯),他生活在作者创造出来的1984年。或者说应该是1984年,因为书中就是这么不确定。这个时候世界分为了3大超级国家,分别是大洋邦,东亚国和欧亚国。3大超级国家之间,战争不断却又彼此制衡。史密斯就生活在大洋邦,一个高度集权统治的恐怖国家(其实另外两国也大差不差)。

大洋邦是由党领导的,党又有三句漂亮的口号:战争即和平,自由即奴役,无知即B力量。这也是本书的3个部分。除此之外党还有四大部门,分别是真理部,和平部,仁爱部和裕民部。可笑的是真理部是来制造虚假历史的,和平部是管战争的,仁爱部是动用各种刑法的,裕民部是制造贫穷的。而史密斯在真理部工作,每天都在篡改各种历史。以便让党的领袖“老大哥”,说过的所有话都是正确的。

书的第一部分--战争及和平。主要讲述的是史密斯小心翼翼的在电幕环绕的生活中,抓取到机会去反对党。(电幕是一个可以随时随地听到你说了什么话,干了什么,是怎样的表情的一种机器。)这种机会也不是什么实际的行动,主要是思想。用思想的出轨来反对党,毕竟电幕无法捕捉人的思维。唯一的行为就是写日记。写日记在作者幻想的世界中是非常罕见的行为,所以这在史密斯和整个大洋邦党员看来已经是犯了“思罪”的行为。(思罪即思想罪,大洋邦中很重的罪。)但是史密斯不在乎,他觉得自己才是正确的,抓到了真理。而党和老大哥篡改历史的行为简直恶心,让他厌恶。他对于党的究级敌人戈斯坦,却异常崇拜。盼望这自己可以加入到反党的梦幻组织“兄弟会”当中。

第二部分,自由即奴役。毫无疑问这是本书的高潮部分,所有的大事件都在本部分发生。史密斯在巧合之下(也许不是)与在小说司的茱莉亚两人好上了。这种好,是一种病态的融合。在那样一个高压的社会中,任何关系都会变得病态。他和茱莉亚之所以可以走在一起的理由也是因为他们志同道合。茱莉亚同样对党十分厌恶,但她伪装的更好,让所有人都以为她是拥护党的狂热分子。他们俩在多次缠绵之后,史密斯告诉茱莉亚,他觉得內党成员奥布莱恩也许也是他们的同志。原因是奥布莱恩给过史密斯一个眼神,那个眼神让史密斯确信,奥布莱恩是他们的同道中人。茱莉亚表示支持,她觉得一个眼神足以看出来什么人心底是什么样的。因为她就是常常这样判定别人,而且从不出错。所以两人找了个机会就来到了奥布莱恩的住处。

见面之后,两人就打开天窗说了亮话。果然,奥布莱恩是他们一伙的。两人就心甘情愿认奥布莱恩当大哥并表示愿意跟着他干,奥布莱恩收了两个小弟也很欣慰,让他们俩随时按自己的安排行事。还告诉史密斯过几天给他一本“书”,让他好好学习学习。并且要在规定时间内归还,那会是一本禁书。

没过几天,史密斯收到了这本禁书。我称之为“《戈斯坦之书》”,这本书的内容当然也全部都是披露党的各种不光彩的行为,解释了党的三条漂亮的口号,讲述了大洋邦的整个真实的历史细节。史密斯觉得这本书非常好,跟自己想的一模一样,就是更有条理性。《戈斯坦之书》这本书中书我觉得是《1984》中,作者给我们提炼的一些精华。虽然有一些内容一眼就能识破,但会带给我们更多的是思考。

在史密斯和茱莉亚两人在以为没有电幕的租住的普通群众的房间的床上躺着看这本书时,墙上的画掉落了,后面是一块完完整整的电幕,他们被发现了。(一般来说普通群众的房子里不会安装电幕,因为党觉得普通群众是群乌合之众。根本掀不起什么风浪,不值得专门监听他们。)思想警察仿佛从天而降将他俩包围。他们俩也知道完了,他们所做的随便一件事都犯了思罪,而犯了思罪的下场只有一个,就是蒸发。党会把你在这个世界上存在过的证据全部毁掉,从出生到死去。连你的亲人都不会相信你曾存在过。

第三部分,无知即力量。这个部分就主要描写了史密斯被捕后的改造生涯。

被捕很长时间后,其实史密斯也不知道过了多久。他一直被关在一个灯光常亮的房间,不知道时间的流逝速度。他见到了奥布莱恩,他才发现其实一切都是圈套,从他第一次有思罪开始他其实就已经被盯上了,只是他不自知。奥布莱恩就这一切背后的那只手。(朱茱莉亚不是圈套中的一环,她也是犯了思罪的罪人。)接着史密斯经历了惨无人道的虐待,就是让他相信自己那些虚幻的记忆是想象的不是真实的,党写就的历史才是真实的。简单点说就是思罪的纠正方式就是改变你的思想。

思想是那么容易改变得吗?它有时候甚至不由我们自己。但是党就是要把它变了。这也是我最不理解的一个行为,也是史密斯不理解的行为。党既然要把犯了思罪的人最终都蒸发掉,为什么要让他们在死前受这份罪呢?其实书上是给出了答案的,但我不是很能接受,我觉得那个理由有点牵强。

奥布莱恩要彻底净化了史密斯然后再结束掉他的生命,这就输他的使命,也是史密斯最终的归宿。书的最后是一个不好的结局,史密斯被洗涤干净后,一颗子弹贯穿了他的大脑。史密斯死前最后的想法是他爱“老大哥”。

这也是我比较佩服外国书的一点,他们就敢让反派赢。读书的时候就在想史密斯最后是不是战胜了奥布莱恩?是不是这样一个恐怖的社会在最后会崩溃,史密斯就是那个扛起大旗的人?甚至在最后都抱有希望,史密斯在彻底净化前,会不会有突发事件,大洋邦转眼间崩溃?

不,作者给你的答案是不!因为这是一部反乌托邦作品。不需要一个美好的结局来画上一个句号。现实从来都是残酷无情的,勇敢的面对它,才能变得强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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