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安娜,32岁就留了遗嘱,很有前瞻性,非常睿智。最终也实现了身后的体面和亲缘关系的持续。
如果关键时刻关键人去世,没有妥善安置财产,造成管理缺位,就很容易出现混乱。
根据以往遗嘱的执行情况,62%的遗嘱都是无效的。原因大致有以下3点:
1.表达不严谨,各方面把握不周,法律要素不全。
比如,自己要留给后人的各项财产,必须列得非常清楚(哪个房产、在哪里、多大……没写清楚的很难顺利执行,漏写的更不可能算入在内)。
2.人走了,后人找不到遗嘱,财产只能直接被法定分割;或被他人提前发现遗嘱,遗嘱被篡改或撕毁(这种情况很多)。
3.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要承认遗嘱有效,都要放弃继承才行。根据大量事实,有遗嘱反而更容易引起家庭纠纷。
公证遗嘱容易出现的问题:代持的资产无法被公证,房产证不在自己手上的情况也无法公证,别人的欠款也无法公证……毫无争议的财产,才可以被公证。另外,公证费,甚至可以达到所传承资产的3%。
总之,公证遗嘱很重要,立有效遗嘱更重要。执行到位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