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该责怪自己,谁让自己把身份证又丢在家里了呢。但是接下来的问题,也确实是问题,脚可以用来走路,也可以用来投票,但是不应该被用来“跑腿”或者“白跑腿”跑断腿。
车站给办的所谓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三天是不是可以,为什么只能是一天呢?坐火车的人,一般当天是不回来的,就算是转过天回来,也是要再重新办一次临时身份证的,要排队,办证的人麻烦,工作人员不麻烦吗,把程序再简化一些,大家都省些事情,去做更有意义的事情。
急匆匆回家的人,到了火车站,要去三个窗口,第一个窗口,再次办一个临时身份证,至少又浪费了一张纸,第二个窗口,持有刚刚补办的临时身份证,取刚刚网上订购的车票,由于在第一个窗口排队时间太长,到第二个窗口取票的时候,这班火车已经错过了,那好吧,拿好已经取出来的作废的车票,去第三个窗口,改签。
这是办一件事情的三个窗口,但是当事人可能还有一双隐形的翅膀,他之前还去了其他的窗口,甚至还去了一座车站的好几个售票处,比如他在后广场问了好几个窗口才得知,办临时身份证,这里不行,要到前广场,要知道,从后广场到前广场,要走至少一公里的路。
能不能把三个窗口要办的事情放在一个窗口呢,要知道每个排队的过程都是艰难的,排到了,所得的不是结果,而是,请到下一期窗口。
这其实就是法律人所说的程序,程序是必须,程序是正义,程序也应该是便民,是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