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深圳一名新入职女生因为拒绝下班后公司团建活动,第二天被开除。
据悉,该女职工是6月1日刚入职。公司是单休,且规定公司每个月举行3次运动和1次聚餐的团建活动,相当于每周搞1次团建。该女职工因为下班后回家路途遥远,平时就算没有活动也要晚上七八点才能回到家,因此主动提出不方便参加公司团建活动。谁知第二天刚上班,该名新职工就被公司开除了。
此情此景,网友们纷纷坐不住了。有网友说到“合同里没写明必须参加团建活动,不能因比开除员工”,还有网友表示“下班后休息时间属于员工私人时间,强迫员工参加团建侵犯了员工个人权益”。
话说每个月搞4次团建,就是每周搞一次,这么频繁折腾有谁能受得了,恐怕就算是老员工也是敢怒不敢言吧。再说团建就是为了增强集体凝聚力,应该尽可能考虑到如何方便有特殊情况的员工参与进来,比如事先征求职工意见,调整团建时间,就近举行活动等,让每一位职员体验到快乐和归属感。
所以,该公司以“员工拒绝参加团建”为由将一名合情合理合法的新入职女生开除是不是有点过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