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了,孩子随父母中的一方生活,由这一方直接抚养。直接抚养的父或母可以将孩子藏起来不让另一方探望吗?
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可能有这样一种理解,孩子自己直接抚养的,孩子是自己一个人的了,与另一方没有关系了,另一方来探望孩子是毫无道理的。如果离婚时另一方过错造成的,基于“追责”“报复”心理,让另一方来探望孩子就更不可能了。
但是,即使离婚是另一方过错造成的,即使另一方因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孩子抚养费,另一方还是有权探望孩子的,除非另一方探望孩子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是为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而设立的一项权利,旨在满足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对子女的关心、抚养、教育的需要,增进子女与非直接抚养之父或母一方的情感沟通和交流,更好地实现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任何一方不得剥夺子女的该项权利。父母应尽量在探望方式和探望时间上充分沟通,共同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温馨和谐的环境。
父母双方在登记离婚时应当对探望方式、时间达成协议;法院判决离婚时,如果离婚当事人双方协议不成的,法院也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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