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问:为什么第二个证明目标是证明上帝的存在而不是别的什么?
答:在笛卡尔的《谈谈方法》里他以普遍的怀疑作为其哲学的起点。虽然他设立这样一个怀疑的前提是为了走出怀疑的泥潭,但是显然这样的假设是不合理的,如若怀疑一切那么势必理性也将被怀疑,无限循环。当然我们并不能一言以蔽之,毕竟他“我思,我在”的论证在理性范围内(而非怀疑的范围)是几近无可反驳的。我们无法否认人在进行一切思维活动的同时必然有一个思维主体“我”的存在。这是他的第一原理,这原理强调了区别于肉体的灵魂的存在,并称灵魂为实体。既然他有论证那么他在无形中就肯定了理性,怀疑也就除去了理性!所以我在之后说的“怀疑”指的是这个意义。就我对笛卡尔的了解,他做哲学说话的大部分精力都用在了建立一套完善的知识体系上,他也为他的体系做了一个形象的哲学之树的比喻。然而正是在对这种完善的追求之中让他认识到了自身缺陷导致的不完善。
“我遂探索,何以我学会了思想一件比我更为完善之物。我明显看出,这思想必须来自一个比实际更为完善的本性。”(摘自《笛卡尔思辨哲学》 【法】笛卡尔 著,尚新建 等译,北京九州出版社,2004,8,p34)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他对于上帝存在的证明是完成他的知识体系的一个过渡,对这一证明的明晰是很重要的。
在哲学史上,对于上帝的证明有三组重要的证明,他们分别是(1)存在论证明,(2)宇宙论证明,(3)目的论证明。笛卡尔的论证被归为了存在论证明,为了更好地解释笛卡尔的证明,我想有必要先介绍一位存在论证明的先辈——安塞尔莫(St.Anselm)。根据他的著作《宣讲》中的证明,可以简单的表述为:
第一步——上帝是一个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
第二步——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不仅存在于思想之中,而且也在实际上存在。
第三步——上帝实际上存在。
上面的表述中有一个基本的特点,他是从上帝的观念中证明上帝的真实存在,也就是先有观念再有实在。正是这样一个特点,让笛卡尔也从属于这个存在论证明的分类,笛卡尔也是从上帝的观念中证明其存在的。所以可以用同样的形式来表述的卡尔的上帝证明法:
第一步:上帝是具有完满性的东西。
第二步:存在属于完满性的一种。
第三步:上帝实际上存在。
虽然两者是以同样的根基作为论证的基础,但他们之间还是有差异的。在笛卡尔的哲学中,他很注重对本质和存在进行区分,因为这对他来说大相径庭的。就他的第一原理来看,本质部分是“思”,而存在部分是“我”,正因为“思”才体现了“我”。本着这种区分,他分析了上帝。在他看来,上帝的本质就是“完满”,这种“完满”体现了上帝。然而安塞尔莫并没有这样的认识,只是简简单单地从逻辑的角度出发运用条件证明的方法来证明这样一个蕴含式的有效性。从这个角度看,安塞尔莫更趋向于诡辩,而笛卡尔有其理论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