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典》心得(五十三)
——承租人使用租赁物造成他人损失责任自负
作者:奉法如天
2022年8月23日
《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九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例如:承租人甲以融资租赁的方式从出租人乙处租得一台钩机,甲在使用这台钩机进行作业时,不幸将在工地上干活的一工人丙撞死,这时,丙的死亡与乙无关,丙的死亡损失只能由甲责负责赔偿。
写于2022年8月23日
学习《民法典》心得(五十三)
——承租人使用租赁物造成他人损失责任自负
作者:奉法如天
2022年8月23日
《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九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例如:承租人甲以融资租赁的方式从出租人乙处租得一台钩机,甲在使用这台钩机进行作业时,不幸将在工地上干活的一工人丙撞死,这时,丙的死亡与乙无关,丙的死亡损失只能由甲责负责赔偿。
写于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