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味岭南》里说粤菜的高光时刻出现在清末民国初,“食在广州”的招牌就是那时被认可的。
书里说:“根据周松芳博士的研究成果,在私宴方面,当时享有盛名的谭家菜和太史菜,前者北迁后发展成顶级官府菜,后者则将粤菜发扬光大,创始人江孔殷江太史成为羊城食坛第一家,太史菜也成了粤菜发展史上的传奇。”
而此时的广州,各路商人投资兴建酒楼,“长堤二十里高耸入云、金碧辉煌的大楼房,差不多可以说全是大酒楼……虽上海的陶陶、杏花楼也难与其匹敌,北平的中央饭店,更是望尘莫及”。
当时有一段顺口溜,十分形象地概括了当时广州美食的盛景:
“食得系福,着得系禄。四大酒家,人人听到耳都熟。手掌咁大只鲍鱼,食到嘴都喐;江南百花鸡,胜过食龙肉;鼎湖罗汉斋,一味清香无啲浊。喂喂喂,大翅更扬名,六十元有价目,食落自己个肚,胜过起大屋。你睇厅房咁排场,四围有格局,仲有广源嘅美酒,诸君饮过添丁添才添寿又添福。”
这段话,细细一读之后,感觉是非常有意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