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同用工!到底是谁和谁的劳动关系?

一、什么是混同用工

混同用工是劳动者与多家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导致无法明确用人单位的现象。

混同用工多发生在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和关联企业之间。

举个栗子,很典型的就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种形式了。

二、如何认定是混同用工

目前没有统一法律标准,但实践中,可以参考以下因素判断: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混同,是否具有亲属关系或其他亲密关系;

2、企业办公地点、注册地址、业务经营范围是否存在重叠,人事、财务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交叉任职;

3、劳动者是否同时或交替为多家关联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受多家关联用人单位管理

4、劳动报酬支付是否混同

三、混同用工的劳动关系

首先,有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为准,这是当然的。

其次,无劳动合同按照上期介绍的认定标准对号入座(劳动关系认定的实用手册)。

最后,无劳动合同,因严重混同用工,也无法判断劳动关系,劳动者可选择

四、混同用工的用人单位责任

1、能确定明确用人单位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2、不能确定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可选择任一用人单位单独承担责任,也可选择多家具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说,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也可以是多个哦!

附法律法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根据现有证据难以查明劳动者实际工作状况的,如何处理?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的,根据现有证据难以查明劳动者实际工作状况的,参照以下原则处理:(1)订立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2)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可以根据审判需要将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列为当事人,以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作为判断存在劳动关系的因素;(3)在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工作内容交叉重叠的情况下,对劳动者涉及给付内容的主张,可根据劳动者的主张,由一家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或由多家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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