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评思】
先思:人天性向往自由,确保人民的权益应是社会建制的基础。所以若只靠干涩的公文和法律,虽有强大的约束力,但难以深入人心。所以需要礼仪德行的感召,让人们欣然接受并且主动避免。
怀瑾说:“道”,通“导”,领导。用政体法制领导,总有人逃避处罚而洋洋自得。而用礼仪教化,提升民众的道德修养,行己有耻,也达到了原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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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穆说:“道”,通“导”,领导。“之”,指“民”。“免”,试图免于刑罚。居高临下的发布政令效果不能深入人心,于是用刑罚惩处让民众畏惧,然而他们内心终究缺乏感化。用自己的思想行为切身带动人群,感召人们践行品节仪制。“格”,正义,又说规格、标准,二意相通。即,人们故而有知耻心,向道义的标准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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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说:“道”,通“导”,领导。“政”,法令。“齐”,统一,有不从者,用刑罚迫使统一。于是人找各种方式免除刑罚,却不羞耻。这么做虽然可以控制败坏,却不能根除。“礼”,礼制。“格”,追求。躬身以言行率领,激起民众的认识,然后用礼教统一,则因为不善而羞耻并努力追求良善。又说,“格”,端正。品德是礼制的根本,而礼制是治理的核心,政令刑罚不过是工具。礼制让人们日趋良善,法令让人们远离罪恶,皆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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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相同点:独用政法刑律,总会激起逆反之心,想方设法的避免处罚却而没有愧疚。而有了礼仪教化来感召民众,才能激发他们的善心,努力追求良善。
不同点:
1.“道之以德”:钱穆和朱熹还提到领导的以身作则,这是南怀瑾没有提及的。
2.法令与礼教:朱熹同时强调了法令作为工具亦有重要性。而钱穆则更多关注了礼教中平等待人,注重内在思品的性质。南怀瑾简短略过,几乎没提及。
后评:法制固然重要,品德却更为根本。专用法令管理,便会有人拿起法律做武器,谋夺利益给自己。他们挑选有利的说辞对别人步步紧逼,或对自己连连辩解,洋洋自得于自己的聪明才智。改用道德感召,礼教统一,并借助榜样巨大的带动作用,使人们的观念和认知得到改变,于是能从根本解决问题。不过人各有异,“有萝卜有棒槌,则更有动力前进”的确是颇为形象的比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