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劳动,主要是指生产商品和资料的行为过程。而劳动力是指人类进行劳动工作的能力,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总和;当然也是指能够输出劳动行为的主体人。两者的区别与联系:劳动力是指干活的人,劳动力的使用就是让劳动者输出劳动行为。劳动不能买卖,而劳动力可以买卖。即劳动者可以卖出劳动行为获得报酬。
劳动价值;它是一种特殊的使用价值,它是劳动力这种特殊的商品所产生的使用价值,是一种能够产生价值增殖的使用价值,它既来源于使用价值:劳动者通过消费一定形式和一定数量的生活资料使用价值后,将其转化为劳动潜能(这是一种过渡的价值形式),在劳动过程中再将劳动潜能转化为劳动价值;它又服务于使用价值,劳动价值的目的是为了使使用价值产生增值。
2、劳动力使用价值是指劳动力使用过程中具有的一种成为价值源泉的属性。劳动力商品同其他商品相比的一个最大特点,在于它有特殊的使用价值。一般商品在消费 (使用) 时,随着使用价值的逐渐消费,它的价值亦逐渐消失,或者逐渐转移到新的产品中去,并不能增加任何价值。而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则不同,它的消费 (使用) 过程就是劳动过程。
其次是,劳动价值与劳动力价值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劳动价值是指劳动所创造和耗费的补偿价值,而劳动力价值是指劳动力价格;区别与联系:劳动价值包含劳动力价值在内的所有的新创造价值。
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劳动力价值+劳动力剩余价值,
所以,劳动价值>劳动力价值。
再次是,总商品价格的决定问题。由于劳动价值是指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所以,
总商品价格=不变资本+劳动价值=不变资本+劳动力价值+剩余价值。
最后是,单件商品价格的决定问题。按照生产价格理论的观点,市场上单件商品的交换价格,由原来的按照单件商品中的劳动价值量进行交换,转型为按照平均成本与平均利润之和所组成的生产价格进行交换。
即 生产价格=平均成本+平均利润
而 总商品价格=生产价格的总和=生产价格×商品数量
这完全不存在逻辑方面的问题,所以,单件商品的交换价格仍然是按照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量进行交换。
问题是,这个生产价格的具体数据的得到,必须以知道商品的总成本、总利润和总商品数量为前提,才可以计算得出来,如果无法知道商品的总成本、总利润和总商品数量,那么又怎么能够知道单件商品的平均成本或平均利润呢?
不管怎么说,生产价格都有点“马后炮”的意味。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不如换一种思维方式:
单件商品的价格是否就等于零利润企业的单件商品的成本呢?这就需要逻辑论证。
我们知道,对于某行业生产某种产品的任意一个企业来说,其单件商品中都包含:不变资本、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这三个部分,正如一个企业有可能盈利、不亏不盈和亏损一样,所以,剩余价值有可能为正值、为零和为负值。对于同种同质量的产品来说,虽然其售价是一致的,但对于该行业生产某种产品的所有的单个企业来说,其各自单件产品可获得的实际利润值却是不同的。
在单件商品售价一致的情况下,单件商品中所包含的利润,对于生产经营资本来说,就是生产单件商品所节约的成本量,即: 利润=节约的成本量,于是我们设该行业生产某种产品的总价格为Y,总成本为N,总利润为M,设单件产品的价格为y,平均成本为n,平均利润为m,暂时不考虑总销售量。
则单件产品的生产价格公式为: y=n+m, 其中m为n相对于y的节约量。
现在我们将单件产品的价格公式分解到众多的生产该产品的企业:甲、乙、丙、丁……壬、癸,并把这些企业中单件商品的利润从低到高予以排列,其中,乙为零利润企业。如下表:
企业名称
单价
单件成本
单件利润
销售数量不做限定
……
y =
(n + … )
— …
甲
y =
(n + 1 )
— 1
乙
y =
(n + 0 )
0
丙
y =
(n — 1 )
+ 1
丁
y =
(n — 2 )
+ 2
y =
(n — 3 )
+ 3
y =
(n — … )
+ …
y =
(n — … )
+ …
y =
(n — … )
+ …
壬
y =
(n — <z—1> )
+ (z—1)
癸
y =
(n — z)
+ z
总合计
Y
N
M
W
在上表中,所有的单件商品的售价合计为Y、总合计成本为N、总合计利润为M,当将上述各企业的商品销售数量任意输入之后,得出Y、N、M的值,再将Y、N、M分别除以总销售商品量W之后,经过比较,我们发现,生产价格与零利润企业的单件商品成本之间,两者的最终数据是一致的,则:
y=n+m=零利润企业的单件商品成本
由于每件商品的利润量恒等于其成本节约量,所以,单价与其成本相抵的企业,其单件商品的利润值为零,其单价等于其成本;对于各个盈利的企业,虽然其单件商品的利润值不等,但是相对于利润为企业的单件成本来说,其单件成本的减少量等于其单件商品的利润值;对于一些亏损的企业,虽然其单件商品的亏损值不等,但是,相对于利润为企业的单件成本来说,其单件成本的增加量等于其单件商品的亏损值。无论各个盈利企业、不亏不盈企业和亏损企业具体销售数量的多与少,其单件产品的售价,都会等于零利润企业的单件成本,盈利企业的利润总额都恒等于相对于利润率为零企业的单件成本节约量的总额,亏损企业的亏损总额都恒等于相对于利润率为零企业的单件成本增加量的总额。
一般的正常情况下,当价格上升时,一些亏损较少的企业或零利润的企业会因为价格上涨而变成新的零利润的企业或者是微利企业,一些亏损较重的企业会变的亏损较少,而当价格下降时,原来的零利润的企业会变成亏损企业,一些微利的企业会变成新的零利润的企业或者是微亏企业,而一些盈利较多的企业,则会减少盈利。即便在现实中很少会出现恰好是零润的企业,但是,为了学术研究的需要,我们可以假设一个单件商品的成本与单件商品的正常的实际售价相一致的零利润企业。
但当出现价格异常上涨或异常下降时,而出现行业所有企业都为盈利状态时,或行业所有企业都为亏损状态时,此时我们把单件商品售价与正常情况下零利润企业单件商品成本之间的差额称之为单件商品的绝对资本租金,这个绝对资本租金的理论值为零,但当供求异常时,其数值既可以为正值、也可以为负值。此时,在受到绝对资本租金影响的情况下,其生产价格或销售价格就会等于正常情况下零利润企业单件商品成本±单件商品的绝对资本租金。(比如,最近的口罩价格)
在抛开绝对资本租金影响的情况下,我们将不变资本C和可变资本V统一换算为单件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力价值时,商品的单价既不等于亏损企业单件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力价值,也不等于盈利企业单件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力价值,而是等于零利润企业单件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力价值。
那么,这里存在一个漏洞,究竟是劳动价值决定着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呢?还是劳动力价值决定着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呢? 如果说是劳动价值,那么单件商品的价格组成是通过把总价格、总成本和总利润拆分之后算出来的,如果说是劳动力价值,那么单件商品的价格组成就仅仅只是零利润企业单件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力价值,和盈利或亏损企业单件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力价值无关,而且某件最终消费品的单价只能是等于所有上游企业中一系列零利润企业的单件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力价值确定。于是,关于商品单价的确定问题,劳动价值与劳动力价值这两者似乎都有发言权,两者之间仅一字之差,但所要表达的内涵却是截然不同,其实价格问题的核心,并不在于价格本身,而是价格背后所反映的分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