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否真的代表正义?他们是否真的能够保护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还是说,他们的存在,仅仅只是为了捍卫法律的条文和规定?那么法律条文保护的到底又是谁?尤其是几乎各国都有的,类似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或者《少年法》之类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文献,它们是否真的完美无缺,毫无漏洞?……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是东野圭吾在《彷徨之刃》中所要我们思考的。
《彷徨之刃》的故事情节很简单,一个少女(长峰绘摩)被几个不良少年强行掳走,不仅被当成新型迷药的试验品,并且遭受轮奸的过程中,还被迫服下过量毒品以致死亡。少女的父亲(长峰重树)见到自己女儿饱受凌虐的赤裸尸身时,情绪崩溃。案发后不久,他接到匿名电话,得知害死自己女儿的是两个不良少年,菅野快儿和伴崎敦也。因为知道这两个罪犯尚未成年,即便伏法,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所以长峰决定孤身走上复仇之路。
这是一个充满悲情的故事,延续了东野一贯的风格。虽然絮絮叨叨略显冗长繁杂的铺垫遭人诟病,错综复杂的叙事线索也总是容易让人一头雾水,甚至比起《嫌疑人x的献身》,诡计设置和推理描写也不够出彩,但是仅凭充满遗憾,让人郁结的收尾,以及所揭露问题的深刻性,却至少可以打个三星。
这似乎是东野的套路,完美的故事要恰到好处,长峰复仇失败,正义得不到伸张,法律终究还是束之高阁的白纸黑字而已。当然,按照作者的个性,故事结尾抖完包袱,总要来个逆转,才能算得上言有尽而意无穷。
平心而论,仅就这个故事而言,最多就算东野的中上之作,而它之所以备受关注,究其原因,还在于故事之外,它带给我们的思考。
首先,法律到底保护的是谁?
这似乎是一个答案一目了然的问题,但是实际情况却没那么简单。未成年人受法律保护,所以未成年人犯了罪应该怎么办?未成年人杀害未成年人呢?法律是保护被杀害的未成年人还是保护作为杀人犯的未成年人呢?
保护前者,那么作为杀人犯的未成年人就应当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可是作为后者的父母,肯定祈求给犯错的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若是保护后者,那么前者的父母又怎么甘心?
于是又关联到东野的另一部作品《虚无的十字架》。这部作品思考的,就是两个选择:让犯错者杀人偿命或者接受犯错者改过自新,以及何者的价值更大?
讲真,就这两部作品而言,我的立场却截然不同。关于《彷徨之刃》,我是支持严惩,甚至是枪毙少年犯的;但在《虚无的十字架》中,我却愿意给予做错事的人,一个洗心革面的机会。
区别对待的原因很简单,前者屡教不改,放过他们,只会给更多无辜的人留下无穷隐患;而后者均是成年人,他们确实真心悔过,并且余生在自己的岗位上,发光发热,不求弥补,只愿救赎。
豆瓣上布布徐评论的一个观点,我非常认同。无底线的宽容只会放纵恶行滔天的少年犯继续作恶,群氓狂欢某种程度上是那些为之辩护的所谓社会公知纵容的结果。说什么少年犯有着不幸的家庭和悲惨的童年,还奢望以他们的罪行作为垫脚石,教化他们,给他们新生,让他们重新做人。作为凶手的他们轻而易举就获得重来的机会,可作为被害者及其家属,又去哪里寻找医治创伤的归途?
掩卷之后,全书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要数警察久冢的一句话:“正义存于人心底,还是空洞的条文中?法律保护的是受害之人,还是凶手?无辜少女惨遭凌虐杀戮。在丧女的悲痛面前,世间哪个父亲不悲怒交加?长峰重树亡命天涯,发誓要为女儿报仇,要血债血偿!苍白的法律与复仇的渴望激荡长空,那把彷徨之刃将刺向何方?”
我想,这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
心酸的是,生活往往比故事悲凉。在现实中,当伤害发生之后,一些所谓的公知们就会出现小说中描述的那副嘴脸,一面强调“他们值得同情”,一面为表现自己悲天悯人的慈悲心肠,呼吁给犯罪者第二次机会;而作为媒体,为了博眼球,为了攒流量,一遍又一遍地重现犯罪细节,以关心的名义在被害者家属尚未结痂的伤口上一次又一次地撒盐;而作为吃瓜群众的我们,以看客猎奇的心态求种子,求链接,在网络上强势围观,说难听一点,别人的悲剧竟然成为我们狂欢的由头。
我不知道怎么评价长峰重树的做法,但是我理解并且认同。当法律无力保护弱者的时候,以牙还牙或许才能暴击社会痛点,才能让蠢蠢欲动的犯罪分子警醒和畏惧!我想,也许只有这样,才能倒逼法律条文的更改和完善,否则那保护少数犯罪者的法律,指不定哪天,就违背立法者初衷,成为犯罪滋长的温床。
所以,面向屡教不改的罪犯之刃,应当干脆利落,不需再彷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