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丽塔,
我的生命之光,欲望之火,我的罪恶,我的灵魂。
舌尖得由上颚向下移动三次,到第三次再轻轻贴在牙齿上
洛-丽-塔。
这是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的小说《洛丽塔》开篇,是他本书里最有名的段落,也是主人公所有情感意念的总结。
主人公亨伯特·亨伯特(简称亨)爱上了自己的继女,一个只有十二岁的性感少女多洛蕾丝·黑兹(简称洛),这段禁忌之恋,最终让亨走上了不归路。
1947年的夏天,当亨无意间遇到洛的时候,他心目中一直想得到的维纳斯的形象有了具体的实体,从此之后,他就知道自己的命运彻底被改变了。他娶了女孩儿的妈妈夏洛特,洛成了他的继女,妈妈意外身故后,他终于跟洛在一起了,他以为爱情光临了,却不想这对洛却是一场噩梦,洛终于想办法离开了他。他把所有的仇恨报复在把洛带走的人(奎)身上,自己也结果了自己。
爱上她的那一刻啊,就像飞蛾扑向火,明知是深渊,明知有死亡,却只能奋不顾身。
洛丽塔的故事并不复杂,但作者却用了35万字,分为两部,来描写这段禁忌之恋。中间有非常多的细节描写,包括亨的心理,游历美国的风景描写,事件的细节描写和人物刻画,都极尽细致。按照作者的说法,这些都是小说的神经。
这本书读起来并不算轻松,因为主人公亨的人物设定是一个作家和学者,书里面有大量的引用。诗、小说、电影、戏剧、作家、希腊神话等等,常常一页有好多注释,读起来挺不顺畅的,以我现在的速度一个小时只能读40页,一本500页的书,加起来就得用十几个小时。不过读完这本书,感觉啃500页以下的长篇都不是事儿了。
洛丽塔这本书在出版的时候,一波三折,作者把写完的手稿给朋友读,给出版社读,他们都大为震惊。有个出版社说书中竟然没有好人,有个出版社说要是把洛丽塔印出来,他们就要去蹲牢房了,不过最终还是有勇敢的出版社给印了,不过1955年出版的这本书在当时还是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想来也能明白,毕竟一个中年大叔爱上小萝莉的故事的确有点违背公序良俗,挑战人们的道德观和社会法律,别说在1955年,性解放之前的美国接受程度不高,就算是放在今天,也算是挑战法律和道德了。毕竟中国的法律规定跟14岁以下的少女发生性关系,不管自愿与否,都算QJ,所以即使做好了心理准备,知道这是一部怎样的小说,有些部分读起来也会让人觉得不太舒服。不过性描写并不是这本小说的重点。
但一个虚构类文学作品,一直拿道德和法律的准绳去看,未免太苛刻了。《洛丽塔》能成为一本传世的经典,还被大导演库布里克搬上了大荧幕,本身就证明了其文学价值,同时他对弗洛伊德的学说,精神病心理学方面的研究,也提供了价值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