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读书

最近在读《霍乱时期的爱情》,这是我今年读诺奖得主马尔克斯的第二本著作了。因为前些日子在读他写的《百年孤独》时特别吃力,所以这次我读书时故意放慢了速度力求把它读懂读顺。当我认真地逐字逐句地读书时,我觉得书中描述的情节能清晰地停留在我脑海里,今天读到的情节能自然地延续昨天的故事,书中的好词好句也特别值得咂摸,于是我觉得自己找到了读书的乐趣,至少读书时能体会到词语的美感与深刻,故事编撰的合理与跌宕。

人是记忆的动物,也是喜欢回忆的动物。因此,我一下就想起以前读书时那种急切地、迫不及待要把书读完的心态,并为此感到遗憾。因为以前的心太看似是对书的渴望,但实则由于翻的太快、心太浮躁或对读书没有正确的认识而导致没有充分享受读书时的快感以及难以在脑海中留下深刻印记。


由此我想,书再精彩但它不会言语、没有表情,要把它变成从纸张里走出来并进入人的头脑中,需要读书人用自己的经历、知识、性情去吸收消化。这个吸收消化的过程犹如吃饭,过快的话虽然有饱腹感但尝不出滋味,所以读书必须要根据自己的消化能力来订速度,就是既要把书读的酣畅淋漓,又要品出其中的滋味,否则,书读的再多也只能落一句“吃饱了”,至于吃的什么全然不知,这样吃馒头或者吃米饭不都一样吗?换句话说,白瞎了一本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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