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他人之言,立烟火之信,成自我之法。从借火、掌灯到自成日月,一个灵魂的建国之路——以诚为剑,以常为疆,以心为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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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相册看到“鲁迅故居”的牌子,忽然想起那个著名的梗——
“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
我站在相片外,笑了。
先生,一百年了,我们还在用您的句子,
给各种“不够理直气壮”的心思穿长衫。
可今天,我不接这个梗了。
不借“窃书”的雅名,不披“长衫”的体面。
我就坦坦荡荡地,承认那些“偷”——
偷看过别人的光,偷藏过心动,
偷折过三月的桂花,偷养过一整个羞耻的青春。
那又怎样呢?
先生,若您还在,大概会点一支烟,
在烟雾里眯起眼:
“偷便偷了。
能偷到心里去,能长出骨头来,
便不算白偷。”
所以,我站在您的故居前,
决定不做一个“体面的读书人”。
只做一个诚实的、在人间“窃火”的贼——
窃美,窃光,窃一点让自己活下去的甜,
然后,用偷来的一切,
堂堂正正地,养大那个曾经缩在角落里的自己。
先生,这不算丢人吧?
毕竟您早就说过:
“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与我有关。”
那无穷的羞耻,无数的心动,
大概,也都与我的成长有关。
如今,我自洽了。
穿着短衫,站在阳光下,
口袋里还装着几片偷来的桂花花瓣。
香是清的,魂是稳的。
那些接不住的梗,就让它掉在地上吧——
我的人生,本来就不是为了接住所有梗,
而是为了,接住那个终于敢完整的自己。
“记于翻相册时的一点胡思乱想。先生莫怪,晚辈只是借个火,点自己的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