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成主三部曲之三

破他人之言,立烟火之信,成自我之法。从借火、掌灯到自成日月,一个灵魂的建国之路——以诚为剑,以常为疆,以心为诏。

———

翻相册看到“鲁迅故居”的牌子,忽然想起那个著名的梗——

“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

我站在相片外,笑了。

先生,一百年了,我们还在用您的句子,

给各种“不够理直气壮”的心思穿长衫。

可今天,我不接这个梗了。

不借“窃书”的雅名,不披“长衫”的体面。

我就坦坦荡荡地,承认那些“偷”——

偷看过别人的光,偷藏过心动,

偷折过三月的桂花,偷养过一整个羞耻的青春。

那又怎样呢?

先生,若您还在,大概会点一支烟,

在烟雾里眯起眼:

“偷便偷了。

能偷到心里去,能长出骨头来,

便不算白偷。”

所以,我站在您的故居前,

决定不做一个“体面的读书人”。

只做一个诚实的、在人间“窃火”的贼——

窃美,窃光,窃一点让自己活下去的甜,

然后,用偷来的一切,

堂堂正正地,养大那个曾经缩在角落里的自己。

先生,这不算丢人吧?

毕竟您早就说过:

“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与我有关。”

那无穷的羞耻,无数的心动,

大概,也都与我的成长有关。

如今,我自洽了。

穿着短衫,站在阳光下,

口袋里还装着几片偷来的桂花花瓣。

香是清的,魂是稳的。

那些接不住的梗,就让它掉在地上吧——

我的人生,本来就不是为了接住所有梗,

而是为了,接住那个终于敢完整的自己。

“记于翻相册时的一点胡思乱想。先生莫怪,晚辈只是借个火,点自己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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