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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由霍建起执导,宋佳领衔主演的电影《萧红》上映后引起广大萧红拥趸者的强烈不满。原因有二:其一是文人传记片应尽可能真实地还原历史,影片却出现了一些与历史不符的情节;二是影片对主人公情爱经历的过度渲染是对萧红本人最大的误读。
引子:文人传记片
根据《电影艺术辞典》中的定义:“传记片是以真实人物的生平事迹为依据,用传记形式拍摄的故事片。它描写各种著名人物的生活经历、精神面貌及历史背景,揭示他们在政治、军事等等领域所进行的斗争和作出的贡献,为人民所缅怀和尊敬。”
人们通常将传记片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上的传记片仅指人物类传记片,而广义上的传记片则包括人物类和史诗类传记片。
不管狭义还是广义上的传记片,他们都有着共同的特征:“以真实人物的生平事迹为依据、以塑造人物性格为中心、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历史环境和时代面貌。”依据这一点,影片《萧红》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对历史真实的还原,而另一方面却过度强调了艺术虚构。
“一宗罪”还原与误读
据笔者不完全统计数据:影片事实依据主要来源于萧红自传、他传以及萧红亲友的回忆性文章,其中有61处找到出处,而至少有四处是与历史上的记叙有出入的。
影片《萧红》以1941年香港病重时期的萧红为视角,追溯了自1929年以来萧红人生中的主要事件。其事实依据主要源于萧红的自传、他传以及萧红亲友的回忆性文章,其中有61处找到出处,而这61处中来自萧红自传性文章23处、他人作传25处、他人回忆性文章14处。
而至少有四处是与历史上的记叙有出入的。
童年生活
影片中萧红于1911年5月出生,取名“荣华”,大名张乃莹,少年缺乏父母、祖母的爱,唯祖父爱之。
这一点在季红真的《萧红全传》的说的略有不同。 季红真认为母亲以及祖母对于萧红的爱虽不及祖父,但也是疼她爱她的。而那些“不爱”说的支持者提出的例子则是对于叛逆的萧红爱之深责之切的表现。
汪殿甲
影片中1927年萧红被家里许配给汪家少爷汪殿甲。1930年毕业后,萧红与家庭决裂出走去北京,陷入穷困生活。这时汪殿甲来京,随之与其同居。1931年与汪重返哈尔滨,住了半年旅店、怀孕,汪溜走,被酒店扣压抵房费。
季红真的《萧红全传》中,对于汪殿甲弃萧红于旅馆一事有不同的说法,汪殿甲离开旅馆回家一是为了取钱,二是以萧红怀孕为由,希望家里人能够同意萧红进门(之前萧红违背婚约离家出走,汪殿甲为了去北京找她,跟家里人闹翻了)。汪殿甲一去不回是因为被家里人拘禁起来另外安排了结婚对象。
萧军与端木
影片中1938年4月与萧军彻底分手。怀着萧军之子,与端木结婚(举行简单婚礼)。1939春孩子临出生前,端木去重庆当战地记者。萧红随后端木汇合,由于战地医院设备简陋导致孩子流产。
对于端木独自前往重庆一事,并不是电影里所说的端木抛弃了萧红,而是当时两人只有一张船票,萧红让端木先去处理事务,安排住处。影片对于这一点并未表达得特别合理。
度蜜月
萧红在散文《黑“列巴”和白盐》中提到了“新婚”一事,之后自然而然引出了“度蜜月”的话题。而影片《萧红》在表现“度蜜月”这个话题时,将这一情节夹在“租铺盖”和“找工作”之间,前后衔接突兀,并未表现出二萧在当时艰苦环境中享受贫困的契诃夫式的幽默精神和“不悲观,不愁苦,不怨天尤人”的人生态度。
“二宗罪” 情爱过度渲染
过度地刻画情爱细节以及略显“猥琐”的情节组织,是对人性与社会有深刻体悟的中国现代文学作家生命的误读。影片没能理解萧红那种让“所有走近她的男人都会爱上她”的魅力以及在爱情中全情投入渴望被爱的寂寞心情。
影片在描述萧红的爱情经历时,过度地刻画“情爱”细节以及略显“猥琐”的情节组织(如骆宾基为萧红做那“不是自己可以做的事”,萧红萧军雪地激情以及三人同床等情节),是对人性与社会有深刻体悟的中国现代文学作家生命的误读。
由此可以看出,电影《萧红》对于原著材料的选择、剪辑和改编表现出编剧过多的主观臆断、干预和解释,并没有领悟萧红的生命能量和人格气度,所以我们看到的传记电影《萧红》几乎把全部精力集中于传主的情感波折,甚至可以说是一部主题为“萧红和她的男人们”的爱情片,映照了电影上映前“才女点燃六个男人的激情”的宣传语。
其实,一部传记片重点表现传主的爱情也未尝不可。但是,影片没能理解萧红那种让“所有走近她的男人都会爱上她”的魅力以及萧红在爱情中全情投入渴望被爱的寂寞心情。
感情对于萧红来说是引燃生命能量的一种方式,这跟她与写作的关系同质同构——只有了解了这一点,才能使电影塑造的形象更加真实,更贴近人物本身,也使电影讲述的故事不至流于一般爱情电影猎艳好奇的俗套。
同类题材电影解读
2014年10月许鞍华执导的《黄金时代》上映了。该片也是一部关于萧红的传记片。
它采用了友人回忆讲述的拍摄方式。虽然大大提高了影片的真实性,但由于讲述者(包括晚年的二萧)众多,且出场杂乱,使影片的叙事情节趋向片段化、零碎化。
因此,在编导与传主之间建立一种约定俗成的制约关系尤为重要。在电影创作时期,编导们一旦决定选用某一真实人物作为他们的拍摄对象,他们与传主之间也就形成了必须真实反映传主一生的“合同”关系。在“合同”中,创作者所要承担的不仅是对传主人生的再现,更主要的是对传主人物气质的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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