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方式转换、转移(或转让)、掩饰、隐瞒、获得、占有和使用上游犯罪所得,以掩饰或隐瞒其收益的真实来源、性质、地点、去向、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使其获得表面的合法性而进行的活动或过程。
“黑钱”主要来源包括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卖淫犯罪、贩毒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洗钱活动的危害:
1、洗钱动摇社会信用,诱发金融危机,威胁国家安全;
2、洗钱造成资本外逃,使腐败资金转移境外,导致社会财富外流;
3、洗钱助长刑事犯罪,破坏社会稳定;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
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事项
一、落实客户身份识别管理
1、与客户建立金融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2、存在代理关系时,分别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采取相应的身份识别措施。
3、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4、禁止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5、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出现特定情形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重新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6、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二、客户洗钱风险评级
按照客户特性、地域分布、行业属性、业务开展情况等风险要素,结合行业特点、业务类型、经营规模、客户范围等实际情况,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优化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工作流程。
三、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1、提高可疑识别质量,加强重点可疑识别能力。
2、 提升自定义异常交易监测工作,建立合理丰富的高级模型组合。
3.、实现逐级分析流程,提高岗位人员的人工识别分析质量。
4.、及时、准确的落实报送和补正工作。
四、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1、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2、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帐薄以及有关规定要求交易记录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交易记录自交易记帐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
五、对高风险客户的特别措施
1、加强对大额现金和网上银行交易的监测工作,了解客户大额现金的来源和去向、对网上银行实施个性化转账限额管理、分析账户是否为同一人控制等,做好监测和定期分析工作。
2、建立高风险业务交易监测机制,结合客户风险等级及交易特征,对高风险客户或交易采取恰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借款人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高风险客户或涉及重点可疑专项报告,且对贷款正常清收造成轻微影响的或是重大影响的,将其列为黄色预警或是红色预警客户,高风险业务交易限制措施落实到位。
六、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范围和措施
1、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安部发布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冻结资产的决定,依法对相关资产采取冻结措施。
2、金融机构发现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应当立即采取冻结措施。
3、对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与他人共同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采取冻结措施,但该资产在采取冻结措施时无法分割或者确定份额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一并采取冻结措施。
4、金融机构采取冻结措施后,应当立即将资产数额、权属、位置、交易信息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资产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市、县国家安全机关,同时抄报资产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七、配合反洗钱检查和调查
1、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反洗钱调查时,各机构工作人员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应当予以配合。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依照《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处罚。
2、在执行时应当遵循合法、合理、效率和保密的原则。如调查人员违反规定程序的,各机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公民应履行的反洗钱义务
一、开办业务时,请您带好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是证明个人真实身份的重要凭证。为避免他人盗用您的名义、窃取您的财富,或是盗用您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当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以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
1、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2、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
3、配合金融机构通过联网核查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或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
4、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
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将不能为您办理相关业务。
二、存取大额现金时,请出示身份证件
凡是存入或取出5万元以上人民币或者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时,金融机构需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这不是限制您支配自己合法收入的权利,而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手段,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保护您的资金安全,创造更纯净的金融市场环境。
三、他人替您办理业务,请出示他(她)和您的身份证件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需要核实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当他人代您办理业务时,需要对代理关系进行合理的确认。
特别提醒,当他人代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存取大额资金时,金融机构需要核对您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四、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请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金融机构只能向身份真实有效的客户提供服务,对于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金融机构应通知客户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新。超过合理期限未更新的,金融机构可中止办理相关业务。
五、勇于举报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的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我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六、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
1、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3、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4、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5、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
七、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
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八、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包括银行卡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逃避监管部门的监测,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也有人通过自己的账户为他人提现进行诈骗或携款潜逃。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九、不要故意规避洗钱监管
拆分交易、规避报告不可取:即使金融机构将您的交易作为大额交易报告给有关部门,法律也确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您的财富信息不会为第三方所知悉,同时被报告大额交易并不代表有关部门怀疑您资金的合法性或交易的正当性,有关部门不会仅凭交易金额就断定洗钱活动的存在。如果您为避免大额交易报告而刻意拆分交易,既可能引发反洗钱资金监测人员的合理怀疑,又可能增加您的交易费用,降低您金融交易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