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象数易学的要例
汉代《周易》象数学所包容的领域十分广泛,所创立的易学条例也极其繁杂,甚至不少易说与当时盛行的谶纬、术数之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其中对后代最有影响的重要易说及易例,约有卦气说的盛行、占筮术的衍扩、卦变爻变说的发展、用象方式的演变,以及纳甲、飞伏、互体、爻辰等具体条例的应用。本节即针对这些问题,简约清理汉易“象数”学的基本条绪,并揭明此类学说所蕴含的古人深沉的睿智。
一、卦气说的流行
在汉代象数易说中,卦气学说的流行至为广泛。
卦气,乃以气为本,取《周易》六十四卦与一年十二月的气候相配合,以作为占验之用。此说是汉易象数学的一个重要内容,旧传出于西汉孟喜,而畅行于焦延寿弟子京房。
卦气说的基本法则,即以六十四卦中的《坎》、《离》、《震》、《兑》为四正卦;余六十卦,卦主六日七分,合周天之数。
内辟卦十二(《复》、《临》、《泰》、《大壮》、《夬》、《乾》、《姤》、《遯》、《否》、《观》、《剥》、《坤》),称“消息卦”,实即《乾》、《坤》十二爻阴阳消长情状的显示。
四正卦主春、夏、秋、冬四时,爻主二十四节气;十二辟卦主十二辰,爻主七十二候;其六十卦既主六日七分,则三百六十爻共主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
其中辟卦象征“君”,余卦象征“臣”,四正卦象征“方伯”;值日的六十卦中,每五卦配以“公”、“辟”、“侯”、“大夫”、“卿”的名义,反复不已。于是,一年四季的二至二分,风雨寒温的变迁交易,均以应合卦爻为节度。
清代学者惠栋撰《易汉学》,曾对汉易五大家:孟喜、京房、郑玄、荀爽、虞翻的象数学作了详细考析,书中载有孟喜《卦气六日七分图》,罗列较精审,颇可参考。
卦气说的内在蕴蓄是十分复杂、丰富的。择其要旨,约有“四正卦”、“六十卦次序”、“十二辟卦”、“公辟侯大夫卿之名”、“六日七分”、“七十二候”等诸方面的旨趣,均值得我们探讨。
我们必须明白,汉代人倡扬“卦气”说的作用,本在于占验。《汉书·京房传》云:“其说长于灾变,分六十卦,更直日用事,以风雨寒温为候,各有占验,房用之尤精。”
又《谷永传》载谷永对策云:“王者躬行道德,则卦气理效,五征时序;失道妄行,则卦气悖乱,咎征著邮。”
《后汉书·张衡传》载张衡上疏,亦云:“律历卦候,九宫风角,数有征效。”
《周易参同契》更有一节较详的记述:
此数句颇有节略。《汉书》卷八十五《谷永传》:“天生蒸民,不能相治,为立王者,以统理之。方制海内,非为天子;列土封疆,非为诸侯:皆以为民也。垂三统,列三正,去无道,开有德,不私一姓,明天下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王者躬行道徳,承顺天地;博爱仁恕,恩及行苇;籍税取民,不过常法;宫室车服,不逾制度;事节财足,黎庶和睦。则卦气理效,五征时序;百姓寿考,庶[插图]蕃滋;符瑞并降,以昭保右。失道妄行,逆天暴物;穷奢极欲,湛湎荒淫;妇言是从,诛逐仁贤;离逖骨肉,群小用事;峻刑重赋,百姓愁怨。则卦气悖乱,咎征著邮;上天震怒,灾异娄降;日月薄食,五星失行;山崩川溃,水泉踊出;妖孽并见,茀星耀光;饥馑荐臻,百姓短折,万物夭伤。终不改寤,恶洽变备;不复谴告,更命有德。诗云:‘乃眷西顾,此惟予宅。’”末引《诗经》二句,颜师古注:“《大雅·皇矣》之诗也。言天以殷纣为恶不变,乃眷然西顾,见文王之德,而与之宅居也。”
君子居室,顺阴阳节,藏器俟用,勿违卦月。谨候日辰,审察消息;纤芥不正,悔吝为贼。二至改度,乖错委曲,隆冬大暑,盛夏霜雪。二分纵横,不应漏刻,水旱相伐,风雨不节,蝗虫涌沸,群异旁出。
这是揭明卦气不效,则分至寒温皆失节度,各种灾异纷出的情状。可见,汉代学者常用“卦气”之学以占验大自然气候规律的正常与否,判断或预测灾害现象,甚至把自然界的灾异与当时社会政治之失当联系起来分析,形成在历史上颇有影响的带有浓厚政治色彩的占验术。
卦气说的应用,其初虽侧重于占验,但因其内容颇涉气候、气象、历法等问题,故后来又对历学产生了较显著的影响,《魏书·律历志》、《旧唐书·历志》、《新唐书·历志》均有关于“卦气”的详细记载。因此,卦气说中所含古代历学、气候学等方面的知识,又是我国科技史研究中值得参考的重要资料。
此外,古代易家应用“卦气”说以解释《周易》经义者亦颇为众多。据李鼎祚《周易集解》所载郑玄、虞翻、崔憬诸家的易说,便保留着不少以“卦气”注《易》之例。
而孔颖达《周易正义》于《复》卦的卦辞“七日来复”一语,也认为当取郑玄之说,以“六日七分”之义为释,指出:“《剥》卦阳气之尽,在于九月之末。十月当纯《坤》用事,《坤》卦有六日七分,《坤》卦之尽,则《复》卦阳来,是从《剥》尽至阳气来复,隔《坤》之一卦六日七分。举成数而言之,故辅嗣言 ‘凡七日’也。”
因此,若不明“卦气”之学,则对此类旧注亦无法了然。故先师黄寿祺教授《汉易举要》(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1962年第一期)指出:“卦气与《易》关系匪浅,故不可不明其要义。学者宜抉择应用,勿徒目为术数之学,而忽视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