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潘金莲》电影是冯小刚根据刘震云同名小说改编拍摄,讲述了一个叫李雪莲的女人被丈夫污蔑为“潘金莲”,在十多年的申诉中,坚持不懈为自己讨公道的故事。网上有各种各样的影评,有欣赏、有中立、亦有批评,还有拿张艺谋的电影《秋菊打官司》来对比的,更有以经济学为视角阐述主人公花十多年时间告状付出与收益是否值得。今天我们既不从道德,也不在好坏落脚,由于最近阅读《好好说话:新鲜有趣的话术精进技巧》这本书,我们从好好说话的角度来剖析一下《我不是潘金莲》这部电影。
我看完这部电影的感觉就是,沟通不畅引导故事情节的发展,这个故事过程显得冗余,而现实生活中真实场景恰恰如电影情节一般。
首先故事主人公李雪莲(范冰冰饰)与丈夫秦玉河(李宗翰饰)为了分房也好,多要一个孩子也罢,商量假离婚,没想到变成了真离婚,女主咽不下这口恶气,县法院状告无果开始。
其次李雪莲想找男主秦玉河讨一句真心话,由于李雪莲没有“好好说话”质问秦玉河为何出尔反尔,把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还娶了别的女人,反被秦玉河质疑其结婚时不是处女,但这必定是婚前的事,秦玉河不“好好说话”将李雪莲定性为“潘金莲”,这下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结婚时不是处女与婚后作风有问题,甚至与奸夫谋害亲夫,这可惹炸了李雪莲,决定状告到底讨个公道。
再次告到市长那里,市长为了形象、维持稳定和屁股下的位子,让下面人好好安抚,不让李雪莲在市政府门口喊冤,下面人一个传一个,到真正执行人员那里,就变成把李雪莲抓起来,下面人办事积极那是好事,但由于沟通不畅引起误会,与领导的想法就“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李雪莲心想告状没有解决问题,反而被抓起来教育,心中不平更甚直接告到北京,导致市长、县长、法院院长全部撤职。
最后李雪莲告了十几年状,也想明白不想告状了。偏偏这个时候,领导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先是法院院长王公道来劝说不要告状了,李雪莲说不告状而对方反而不信,非要问为什么,无果;进一步王公道把县长郑重请来劝说,劝说其实也没啥,非要让李雪莲签署不告知协议,如果今后告状还要负法律责任,李雪莲当然不签,内心已经有点怨气,无果;再进一步市长又关心这事,市长马文彬亲自前来劝说,也没讨论出个所以然,无果。关键是派了四个人整天在李雪莲家门口,蹲守看着不让其去告状,这下本来没打算告状的,反而被逼着去告状。
我们看到整个故事的进展都是由于没有好好说话,沟通不畅造成,如果沟通顺畅,说话者想清楚“要表达什么意思”,用对方能理解的方式“说清楚想表达的意思”,听话者听懂了“说话者想要表达的意思”,如此往复,各自表达清楚自己的想法和理解对方所表达的真实想法,便不会有后面故事的发展。
仔细想象现实生活何尝不是如此,很多的争论、冲突乃至社会问题都是由于沟通不畅导致,人们怎么就不能好好说话呢?
为了好好说话,谨记“古人说一句话之前问自己三个问题:第一,我说这句话是真的假的,有没有事实依据?如果是真的;第二,我说这句话会起到什么效果、有没有用?如果你相信会有正面的效果;第三,我说这句话是不是出自善意,还是只是为了显示我自己独特的见解?三个问题都问完,觉得自己要说的话既是真的,又是善意,还会有用,这时候再说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