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应该听说过零首付买房吧?其实所谓的零首付,就是房开商先和购房者签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中借款的金额刚好就是首付款的数额,购房者再将该笔借款直接当作首付款支付给房开商。
换句话来说,其实并不真正的存在零首付,首付款购房者已经通过借款支付给了房开商,只是借款对象恰好是房开商而已。而且这个借款的性质和民间借贷是一样的。
之后剩余的所有款项购房者再通过向银行贷款一次性支付给了房开商,而购房者每个月通过按揭的方式向银行还款。
这时可能有人就会说,这样多好啊,每个月只需要还几千块钱就可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了。如果你也这样认为,那我不得不提醒你,小心房开商给你设置的陷阱。
我遇到的一个房开商就是这样的,也是实行的零首付买房,而且房开商还很“好心”,在买房者向银行贷款的时候,房开商主动提供担保,而且是连带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只要买房者逾期几期没还银行的钱,房开商就要无条件地替买房者向银行偿还剩余的所有的款项。
这房开商不是傻吗?房子卖出去了,一分钱也没拿到,因为首付款本身就是自己借给买房者的钱,而且还要随时准备着被银行行使担保权。
其实房开商聪明着呢,如意算盘早就打得好好的了,房开商不怕买房者还不起钱,就怕买房者每期都按时还款,这样他们就没空子可钻了。
因为有些房开商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还附带了补充协议,协议的内容是只要购房者没有按时还银行的钱,导致房开商替购房者承担了担保责任以后,房开商就有权和购房者解除购房合同,而且购房者还要承担所有房款20%的违约金。
举个例子,小玲向房开商买了一套房子,房子总价为一百万,小玲跟房开商签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万,分两年还清。该笔借款将被用作购房首期付款直接支付给了房开商,小玲每个月需要向房开商还款八千多。
而剩下的80万,小玲需要通过向银行贷款一次性支付给房开商,然后小玲每个月向银行还款。
之后,小玲在向亲戚朋友借款20万左右对房子进行了装修。
这样,小玲每个月就有三笔款项要还,一笔是跟房开商的借款,一笔是跟银行的贷款,还有一笔是跟亲戚朋友的借款。
刚开始几个月小玲还能支撑,后面就支撑不下去了,导致银行的款项没办法按时还。
如果小玲连着有几期还不上银行的贷款,银行就通过行使担保全,要求房开商替小玲一次性还清剩余的所有款项。
当房开商替小玲还了款以后,就收回小玲手中的房子,而且小玲还要给房开商支付20万的违约金。
整个过程中,小玲损失的除了20万的装修款,20万的违约金,还有房子增值的那部分。
房开是这样想的,如果一个人连首付的钱都没有,后面大概率也会还不上银行的贷款。到时候房价也涨了,自己却可以按原价收回房子,白白赚了一大笔差价。而且那时候房子已经被装修好了,正好可以省下装修费,再加之高昂的违约金,简直不要太香。
就这样,购房者被反复收割。
而且购房者由于逾期还银行的贷款,信誉也严重受损,以后再想贷款就难了。简直是得不偿失。
所以啊,千万不要想着天上掉馅饼,天上可能掉的是大陷阱呢!
那有没有办法可以解决呢?或者有没有办法保住房子呢?办法当然是有的,咱们下次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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