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庆和富婆寡妇孟玉楼的婚事,在西门庆的金钱攻势下,取得了孟玉楼前夫杨姑姑的支持,但是前夫的舅舅张四舅出面反对这门亲事,甚至在孟玉楼出嫁那天出面拦阻,要求翻检孟玉楼的行李等出嫁财产,被杨姑姑一顿痛骂,“杨姑姑气骂张四舅”,再加上西门庆人多势众,抬了财产一溜烟地跑了,搞得张四舅干瞪眼没办法。
这回出现了一个有趣的文化现象,就是姑姑和舅舅对小辈人生活的道德干涉。法律规定了亲人之间的亲疏层次,表现在继承人的顺位上,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姑姑和舅舅都是比较亲密的亲戚,但是他们没有继承权,没有利益纠葛,所以在寻求法律裁判之前,人们可能先寻求姑姑和舅舅的道义支持。据说在北方地区是姑姑的威望高,人称姑奶奶;南方地区舅舅的影响大,人称老娘舅。有看过《红楼梦》的朋友,就知道旗人家庭,哪怕是八旗汉军家庭,姑奶奶的家庭威望有多高。
在杨姑姑和张四舅的争吵中,双方都对对方进行了人身攻击,伦理和性关系两大主题张嘴就来,粗俗不堪,仔细分析,张四舅是狭隘的担忧不无道理。
孟玉楼改嫁西门庆,她自己的主观意愿是决定性的,姑奶奶只是个帮助因素。孟玉楼改嫁西门庆,引起财产的分配流转是个关键问题。
孟玉楼前夫还留有一个未成年的弟弟,张四舅怕孟玉楼带走所有财产,让自己这个小外甥生活无落。按照继承法规定,有妻子这个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顺位的弟弟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还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即孟玉楼前夫的弟弟应该分得适当的遗产。孟玉楼将房产和家具,再加上一些债权凭证留下,是完全合乎法律规定的,也是近人情的处理。
这回还发现一个刑事案子,受害人是西门庆,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和孟玉楼相亲的时候,西门庆自我介绍二十八岁,有一个十四岁的女儿就要出嫁。推算下来,西门庆十四岁的时候女儿出生,如果DNA检验真是西门庆的亲生女儿,就说明在西门庆满十四岁之前有过性生活,发育问题留给医生解释,这可是猥亵儿童罪呢。《金瓶梅》中提到年龄都是虚岁,按现代法律周岁的计算方式,西门庆年幼阶段就被蹂躏过无疑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
法律只有奸淫幼女罪,奸淫十四岁以下男童的划归为猥亵儿童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还有一个宽恕条款,即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男生偶尔十二至十四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双方同意、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按照法律举重以明轻的逻辑,如果西门庆孩子的妈妈没有大西门庆两岁以上,也就不构成猥亵儿童罪。
现在的结婚年龄,我国《民法典》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宋代的男女婚姻年龄,《名公书判清明集》规定“男子十五岁、女子十三岁得婚嫁。
明代《明会典》规定“凡民间嫁娶、并依朱文公家礼行,男女婚姻、各有其时,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婚娶”即为男子十六岁以上,女子十四岁以上是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
所以西门庆算是早婚了,古代一是为了增加人口作为税源和兵源,二是成家立业的人有软肋负担重不会轻易造反,实行早婚制度,早婚是否要处罚没有见到过记载,但是女孩晚婚是要受到处罚的,《宋书·周朗传》中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坐之,有解释为坐牢的,也有解释为连坐受罚。
另外多说一句,《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定义为未成年人。《刑法》规定十四周岁以下自然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十四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则需对自己的行为负主要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