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四川宁远府盐源县右所抚彝司倮果与密地(今攀枝花东区银江镇的倮果与密地)两村之间因为土地、草坪界址之争,引发了一场官司。
倮果、密地两村之间,原本有明确的界限,双方水田、旱地及草场,约定以官方修筑道路为界,各自耕种、放牧。乾隆十四年(1749年),倮果村两个伙头(旧时该地彝族村落实行伙头制组织形式,伙头主持的原始宗教祭祀活动,并通过祭祀活动规范社会生活,从而达到禳灾祈福、护佑村落、和谐生活的目的)仗人多势众,越界垦荒,开挖堰塘1个、水田3坵。密地村人发现后随即前往阻止,倮果村人只得放弃越界耕种。此后,倮果村人所修堰塘,被密地村民用来引水灌溉,两村暂时相安无事。
不料,多年之后争端再起。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倮果村人明知越界,仍然复耕多年前开垦的水田,再次引发了两村间冲突。由于长时间争执不下,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三月,密地村伙头杨先春和把总(维护治安的地方武装低级军官)生且颇、倮果村伙头柴国治、把事柴国美分别一纸诉状,分别将对方同时告到官府。
其时,盐边还未设县,密地、倮果一带的彝汉事务和田亩赋税,均由盐源县右所抚彝司管辖。在攀西错综复杂的进程中,攀枝花东区银江镇一带自元朝以来,一直实行土司制度,即便是在清代“改土归流”以后,这一带的“流官”也仅是中央管辖权存在的一种象征,把持地方政权的,仍然是世袭“土官”“钦赐花翎三品顶戴” 八氏土司。
八土司接状后,召集杨先春、生且颇和柴国治、柴国美等人当堂会审。根据倮果村伙头柴国治供词,原来两村间矛盾由来已久。昔日盐井卫军民指挥使司(盐源1728年设县前的军政一体建制)副司江老爷曾有两匹马被盗贼窃来此,江老爷向密地村索要马匹,密地村则推脱是倮果界内之事不肯招认,柴国治祖父因此被迫赔偿银两200余两,两村之间因此接下仇怨;倮果越界垦荒后,密地村彝民夜珠亮也曾越界开田,被倮果伙头查知,夜珠亮只得放弃,两村间积怨进一步加深,直至最终爆发。
八土司审理后认为,倮果村越界垦荒在先,实不应该;但密地村及倮果村赔偿大批银两,同样不是小事;案件起因,源于两村间界限没有他祖上颁发的界址执照,全凭各自口说,不足为据。八土司最终做出了一个充满人情味的最终裁定:两村村民都是敦厚子民,既相望于田垄间,就应当和睦相助。山场水田,以中间大路为界,上归密地村,下归倮果村,各管各业,努力耕种。
八土司为永绝两村间边界纠纷之后患,另外还绘图两张,指明四至。要求各自照图遵守,永不侵犯,倘敢恃强侵占,将严加重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