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离婚中的精神损失赔偿)
Moral injury in the divorce
问:男方因出轨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经协议离婚不成,男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离婚,但女方诉讼中提出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女方可否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精神损失赔偿请求还是需要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
答: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即便在离婚案件中作为被告在离婚诉讼中也可一般提出精神损失费赔偿的请求。
1、离婚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只能是无过错方(本案中的女方);
2、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均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费赔偿;
3、无过错方(女方)提出的精神损失费赔偿请求的目的不是为例抵消或吞并原告(男方)的离婚诉讼请求,不具有反诉的特征,与反诉性质完全不同,而且它也不具有独立性,即男方(原告)若申请离婚案件的撤诉,则女方的该请求在本案中不能单独成立(反诉即便本诉撤诉也可以单独成立);
4、无过错方(女方)提出的精神损失费赔偿请求实际上是一个新诉的诉讼请求,它可以作为离婚诉讼请求中的一项诉讼请求进行合并审理,因此提出该请求时也需要缴纳诉讼费,而且离婚中的精神损失费赔偿请求前提必须基于离婚成立情形下才能获得赔偿,若无过错方没有起诉要求离婚而只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则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另外之前写个的法律问答(离婚过错赔偿)可一并参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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