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在《简.奥斯丁的教导》代译序中所言,这本书很难归类。
《简.奥斯丁的教导》集中了简·奥斯丁与威廉·德雷谢维奇两个人的智慧与对生活的态度,摘抄每一章我喜欢的句子,分享。
威廉·.德雷谢维奇:
简·奥斯丁,她的小说让我明白我所知道的一切都很重要。
我贴着路边的建筑走,踩着阴影走,感觉像是寻找藏身地的过街老鼠,我用这些方式加重自己的疏离感。
像现代主义者那样,我渴望改变世界,虽然不知道从何入手,但至少我知道不能让这个世界改变我。
我是陀思妥耶夫斯基笔下的地下室人,对体制充满愤怒;我是乔伊斯笔下的斯蒂芬·迪达勒斯,一个比成年人好太多的反叛艺术家;我是康拉德笔下的马洛,厌世、说真话、戳穿伪善和谎言。
《爱玛》:
爱玛没事找事的时候,和哈丽特·史密斯建立了友谊。哈丽特温顺、无知、天真,比爱玛小几岁,很敬仰爱玛,从各方面满足了爱玛的虚荣心。哈丽特也很漂亮,“个子娇小,人却很丰满,皮肤白皙,脸颊红润,蓝色的眼睛,金色的头发,模样儿显得很甜”,这让爱玛有了一个主意。爱玛心想,哈丽特“那柔情似水的蓝眼睛,那种种与生俱来的妩媚,可不能虚掷”,“再增添些许学识与风采就能变得十全十美”。
威廉·德雷谢维奇:
我真的受不了她(爱玛)了:还管有意无意,她玩弄别人的幸福,仅仅是为了自己的虚荣心。
我意识到,奥斯丁写日常琐事,不是因为她没有别的东西可写,而是因为她想要告诉我们这些日常琐事真的很重要。所有的鸡毛蒜皮,并不是进入正题前的铺垫,鸡毛蒜皮本身就是正题。奥斯丁并不肤浅可笑,而是相当相当聪明,比我想象的要聪明得多。
我开始用一种截然不同的思路重读这部小说。伍德豪斯先生的陈词滥调,贝茨小姐的絮叨独白,还有所有的闲言碎语,奥斯丁把这些东西写进小说以示自己对笔下人物的尊重,而不是因为她想要我们看不起他们。
现在,我懂了。奥斯丁去掉了通常读小说时吸引我们注意力的那些喧嚣的大事件冒险和私通,罗曼蒂克和危机,甚至还有情节----要我们关注小说或生活中那些不被人留意、得不到足够尊重的事情,要我们关注那些鸡毛蒜皮,那些我们生活中每时每刻的日常琐事:侄子说了什么,朋友听到什么,邻居做了什么。她告诉我们,这些事情就是时光的质地,这些事情才是生活的真谛。
奥斯丁还让我想到柏拉图说他的导师苏格拉底也爱用故事来讲道理:“如果你要听苏格拉底谈话,开头你会觉得顶可笑。他谈的尽是扛货的驴子哟,铁匠哟,鞋匠哟,就连一个无知的或愚笨的人听到,也会传为笑柄。但是剖开他的言论,往里面看,你就会发现它们骨子里全是道理,而且也只有它们才是道理;然后你会觉得他的言论真神明。”
奥斯丁的话,包括她对她笔下人物所说的话,一开始我也觉得很可笑。我习惯了当头棒喝式的宏大风格:乔伊斯的句法迷宫,纳博科夫的晦涩词汇,海明威剔肉见骨的简朴。面对《爱玛》开场不久后的这段话,我该做何感想呢?
奥斯丁生活在垃圾小说的大时代:哥特小说、感伤小说、艳情小说倾圮颓废的城堡,嘎吱作响的房门,密道;美若天仙的处女和心怀叵测的诱奸者,刺耳尖叫、泪流成河、马上狂奔、扣人心弦的逃亡;沉船,奄奄一息,绑架,告白;贫穷,苦难,强奸,乱伦。当然,最后一分钟,承蒙作者开恩和一大堆巧合,大团圆结局。
我第一次开始认真对待自己的生活,我也开始认真对待这个世界。我再次惊讶地发现,我竟然从来没有认真对待过这个世界。我不是经常操心大事情吗?—政治,社会公正,未来。我不是花了很多时间和朋友们讨论应该如何搞定这些大事吗?但最终,所有这些谈话都只是理论上的,就像爱玛决定安排周围人的生活一样,其中并没有什么真情实感。
奥斯丁教给我一种新的道德严肃性,并让我明白这种道德严肃性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为小世界而不是大世界负责,意味着对自己负责。
读着《爱玛》我的生活开始有了一种前所未有的重量感。这是最令人震撼的时刻之一,你看着身边的世界,然后第一次看见了它,感觉到了它存在的真实性,而不只是一堆概念:水真的是湿的,天真的是蓝的,这个世界真的是我们的唯一。弗吉尼亚·伍尔夫,简·奥斯丁最敏锐的读者,其《达洛卫夫人》中的达洛卫夫人说道:“即使活一天,也非常、非常危险。”不是因为生活是危险的,而是因为生活是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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