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的实质及其与道德的关系
前面讲良心是道德意识在自我意识当中的体现,是自我意识的一部分,或者说它是属于维系道德活动的自我意识,那个自我意识是维护或执行道德意识的自我意识。
自我意识是什么呢?
是维持人的整体生命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整体功能在意元体中的集中表现。自我意识是维护人的整体生命活动的那种意识的那种功能。整体生命活动包括生命活动,也包括意识活动,这些活动怎么进行的呢?是自我意识形成的,而自我意识是在自我意元体形成之后,生命活动规律和意识活动规律打到意元体的烙印形成的参照系的部分内容,而这部分参照系又和意元体结合起来成为自身生命活动的主宰。即主宰整个生命活动的做决定的那部分意识内容,和参照系紧紧相关的这部分活动,成为自我意识,而这个自我意识是调节人的生命活动的。良心就是属于道德的自我意识这部分内容。
那么道德又是什么状况呢?
道德是人特有的高级生命活动。自我意识维持整个人的生命活动,而道德是人这个类特殊的生命活动,是人的社会性特征。道德不是一般的生命特征,而是属于社会特征,而这个特征是自然道德发展到人这个阶段,在人与人关系中的体现,是自然变化的规律。如果人离开了道德,那么存在于人这个阶段的物种特性就不存在了,就和不是人的那种自然关系一样了。因为自然关系从非人阶段演化到人,到了人有了社会,社会里边人和人的关系也是自然关系。人和社会是个整体,人在社会里边人和人的关系实际是自然和自然的关系,因为人是自然界发展到人这个阶段的特殊表现,那么人和人的自然关系和人和物的自然关系有什么区别呢?
人和人的关系是人和有意识的自然之物之间的关系;人和物的关系是人和没有意识的自然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懂得这个道理了,就懂得社会道德实际上也是自然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规律,和自然界物和物之间的规律只有层次的不同而已。大自然之间互相作用,促进自然的进步;那么人和人相互作用就会促进人类的向前发展。当然了,人和人之间起作用的时候也还要和自然之物起作用,所以在这一点上,我们人类的进步,就是人与人之间互相作用的结果。这就和大自然的进步,是物之间互相作用发生混化,混化之后向前发展一样,从简单的物发展到了复杂的物质,出来不同层次的物质。人类也是一样,他们互相作用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离开这样的互相关系就发展不了。就像大自然物与物不互相作用,物质世界不会千差万别,人和人不相互作用,人就只能保持原始水平,不能前进。所以人类的前进是在人的道德、彼此间的行为互相作用下前进的。也可以说这些是道的因素,是人类互相作用的规律,也是促进人类进步的重要因素。
道德观念是有利于人的生命顺利进行,一是互相作用,你这有利、我这有利就发展了。人类意识的形成关系到人的进步,道德是意识的一部分,它又直接影响到人与人的关系,而这些关系总是要有利于人的,有利于人作为人类这个种向前发展。所以,这样有利于人的行为、有利于人作为人类这个种向前发展。所以,这样有利于人的行为、有利于人种的行为,这些客观现实一方面反映到人的脑子里边,成为道德观念的一部分内容;另外,它也成为人意识活动的参照系的一部分活动内容;这是好的,那是坏的,烙印在脑子里打上了这样做好,对生命活动进行有利,人类的这个种属前进了,作为参照系的一部分内容。一旦进入参照系了,应该这么做,应该那么做,不应该这么做,不应该那么做,这就是道德的问题了,应该做的是道德的,不应该做的是不道德的,就成为一定的模式了,这些行、那些不行,脑子里成为一定的反映框架、模式。
而这样的模式一旦产生之后,在参照系里边固定下来,它就会影响人的生命活动。应该做的就做,这样反复重复作用到意元体参照系形成了一个模式,不应该做的,也成为一定的模式。再来个刺激的时候,“应该怎么去做”,按照这个模式做了,那就应该在人体里边产生符合那个模式的反应,使有利于生命活动的秩序顺利进行下去;如果有个事情不应该这么做,可你做了,用意志力统帅生命活动强迫自己做了,这么一做,把意识活动的秩序破坏了,把意识里边作决定那一点的这部分平衡度打破了,把人体里边形成的有利于生命活动的秩序打破了。当时你虽然把事情做了,可身体里边和正常秩序不一样了,你安静下来之后,就会觉得不对茬,觉得不舒服了。这种不舒服在意元体里、有精神里边产生感觉,这就是一种自责,自己责备自己,良心的谴责;应该做的,来个刺激,就做下去,已经形成定式了,碰到这个问题应该这么做,就这么做下来,保持了正常的生命秩序。应该这么做而不能做,由于习惯势力在脑子里应该产生的这么一系列需要没有了,脑子里的需要就变成一个不满足,“不应该(这样)”。良心就是脑子里产生的这种序,在意元体自我意识里产生的这种自我反映程序、反应观念,成为一个习惯势力,这就是良心。
也就是说,一件应该做的事情脑子里产生习惯了,“应该去做它,它是符合生命规律的,是道德的,对生命活动是有利的。”你一不做,习惯性的需要没有达到,出现了不平衡,对这种行为在你心里产生一个不满足的状态,这种不满足的感觉就是由于这个序没得到满足,这个序是在自我意识参照系里边形成的一个模式,而这个模式的最后体验是自我意识来体验它,那个体验到的自我意识即称为良心。我们如果懂得这个道理了,就明白为什么我们做的一些事情有满足与不满足,有心安理得和受责备等不同心理状态。做了不应该做的,违背了道德要求,这时,它这个序应该这么走,你反过来走了,就是说生命序不仅没满足,反而走向反面去了,这就必然会引起不正常的反应,在意元体里产生一个反面的力量,使你非常不安,非常难受,这就是良心责备,而这种感受也是从自我意识层次感觉到的。这是良心观。
我们讲的良心观是从生命观点、从意元体参照系的高度、从生命运动规律、从道德的层次上、从人们行为规范准则在意元体中打上的烙印,在参照系当中起的反应,从定式(意识模式)的完成与没完成、违背与不违背这些方面研究考察了良心在自我意识当中起的作用。所以说,良心不是生下来就有的,而是后天形成的。这句话马克思也讲过。(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