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一向为人们所追求,不论何时何地,不论什么人,总在为自己认为应有的利益奋斗着。
总有人说很多为国捐躯,自我牺牲之人是放弃了自己的利益,舍小家为大家,但是那只是因为在他心中,国家是最大利益,所以他放弃了自身与别人同样享有的生命健康权,努力去争取心中的那个利益了。所以,对于人们享有的利益,不仅取决于他拥有什么,更取决于他的价值观与人生观和个人觉悟的程度。
俗话说的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话中“财”的意向正代表了“利益”,法律中也有规定:“任何人行使权力时不得侵犯他人、集体、组织及国家的权利。”这告诉我们,对于利益的追求是允许的,但是不能过分,不能嚣张,不能得寸进尺。但是就是有些人或者集体对于利益的追求妨碍了他人行使权利:
某一所学校的老师为了防止学生们周末回家不好好推,竟公然发布限令,并以扣分与罚值日为处罚,限制学生周末于家中玩电脑的权利,怎无奈无处去告,只得忍气吞声。但是老师还是不满足,不久之后,这位老师竟联合学校上级领导,以“学生看课外书影响学习”为由,禁止学生于晚自修期间看课外书!学生们迫于学校淫威,只得遵从,于老师不在时看书。
这是一种多么自私又恶劣的行为!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对学生竟下如此狠手,不仅干涉学生于学校的权利,对于学生不在校时的行为也严加管束,这不仅是对利益的过分追求以至于伤害了他人,更是人性的扭曲,道德的沦丧!
所以,我们应该更多地为他人的利益着想,对吗?(注:文章不针对任何个人与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