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再打我,我就拿刀刺你了”,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殴打,拿刀戳向丈夫胸部。
李红和丈夫马强结婚后,早年夫妻感情尚可,后来感情一般;而近几年,双方为家庭琐事经常争吵,马强也曾殴打过妻子。这天,李红和马强在家中,又因家庭琐事与丈夫马强发生争执。马强扇了李红两耳光,李红感到气愤准备到厨房拿菜刀吓唬马强。后李红走到屋外看到玻璃圆桌上有一把水果刀,顺手拿在手里。马强见状拖住李红衣领将李红拖回西间卧室,将李红推倒在床上,李红仰面躺在床上。马强坐在李红腹部,用腿压住李红的腿,左手掐李红的脖子,右手扇李红耳光。李红警告马强,如果继续扇其耳光,其就拿刀干马强,马强不予理会。李红遂右手拿刀朝马强胸部戳了一下,马强被戳后“哎哟”一声从床上站起来。马强受伤后跑到东间卧室向其母亲呼救,又回到西间卧室跪地趴在床边。李红见马强受伤流血,遂喊人对马强进行施救。后马强被他人送往医院,到达医院时已经死亡。经鉴定,马强系心脏破裂合并心包填塞死亡。(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案的法律问题,李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马强的行为是否属于家庭暴力呢?
释案说法,马强的行为达不到家庭暴力的程度。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李红和被害人马强早年夫妻感情尚可,后来感情一般;近些年,在家庭生活中,确因一些家庭琐事,马强有过扇耳光等殴打李红的行为,但方式有别于捆绑、拘禁等非法暴力,程度上也没有达到身体上或精神上的伤害、折磨,不是持续反复行为,仅为夫妻之间因家庭纠纷引发的一般性殴打,因此并不属于家庭暴力。
李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应当负法律责任。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马强虽然没有达到家庭暴力的程度,但马强伤害李红的行为是真实存在的,李红与被害人马强发生口角后,马强即扇李红耳光,在李红拿到水果刀后被害人仍将其拖至卧室床上,用双腿固定住李红下肢,坐在李红腹部,用左手卡住李红的脖子,右手扇李红耳光,并声称要狠打李红,在李红提出警告后,被害人仍不停手,继续殴打,李红的人身安全面临着现实危害,在此情况下,李红持刀捅刺被害人,可以认定李红的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免受自己受到更大的伤害,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马强因家庭琐事殴打李红,殴打行为为扇李红耳光,暴力程度一般,因此李红面临的不法侵害并不十分严重,而其持单刃刺器捅刺被害人的胸部,刺断肋骨,创道直达胸腔,至被害人心脏破裂合并心包填塞死亡,应当认定李红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此李红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李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文中名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