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road not taken未选择的路
作品介绍:
《未选择的路》是美国诗人罗伯特·弗罗斯特创作的文学作品。这首深邃的哲理诗展现了现实生话中人们处在十字路口时难以抉择的心情。在诗中,诗人选择了一条人迹稀少、布满荆棘的道路,正如诗人在现实生话中选择了不会带来丰富物质的写诗生活。诗人在作出抉择后,同时又遗憾“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只能选择一条路,并坚定地走下去,只有在多年以后的回忆中轻叹遗憾。这首诗朴实无华而清新隽永、寓意深刻。诗歌分为四节,每节的第一、三、四行,第二、五行分别押韵,自如的节奏中透着坚定又渗出丝丝遗憾。整首诗韵律优美,读起来传递着优雅的音乐感。
第一节
Two roads diverged in a yellow wood,
黄色的林子里有两条路,
And sorry I could not travel both
很遗憾我无法同时选择两者
And be one traveler, long I stood
身在旅途的我久久站立
And looked down one as far as I could
对着其中一条极目眺望
To where it bent in the undergrowth.
直到它蜿蜒拐进远处的树丛。
第二节
Then took the other, as just as fair,
我选择了另外的一条,天经地义,
And having perhaps the better claim,
也许更为诱人
Because it was grassy and wanted wear;
因为它充满荆棘,需要开拓;
Though as for that the passing there
然而这样的路过
Had worn them really about the same.
并未引起太大的改变。
第三节
And both that morning equally lay
那天清晨这两条小路一起静卧在
In leaves no step had trodden back.
无人踩过的树叶丛中
Oh, I kept the first for another day!
哦,我把另一条路留给了明天!
Yet knowing how way leads on to way,
明知路连着路,
I doubted if I should ever come back.
我不知是否该回头。
第四节
I shall be telling this with a sigh.
我将轻轻叹息,叙述这一切
Somewhere ages and ages hence:
许多许多年以后:
Two roads diverged in a wood, and I--
林子里有两条路,我——
I took the one less traveled by,
选择了行人稀少的那一条
And that has made all the difference.
它改变了我的一生。
作者简介:
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 Frost,1874—1963),诗人。生于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父亲为记者,后从政,在儿子11岁时亡故。母亲为中学教师,收入微薄,加之外祖父多病,一家人勉强维持生计。弗罗斯特曾就读于达特茅斯学院和哈佛大学,但均中途辍学,在30岁之前的十余年间始终靠打零工谋生。弗罗斯特自幼喜好文学,自学写诗,20岁时在《纽约独立报》发表第一首诗歌《我的蝴蝶》(My Butterfly)。20世纪初叶,赴欧洲进行创作和发展是当时美国作家的时尚,弗罗斯特为之所动,1912年举家迁居英国,开始了诗歌创作的一个辉煌时期。
次年,他在庞德的帮助下出版了第一部诗集《少年的心愿》(A Boy's Will),1914年出版第二部诗集《波士顿之北》(North of Boston),其中包括许多脍炙人口的诗作,例如《修墙》(Mending Wall)和《雇工之死》(The Death of the Hired Man)。他由此获得国际声誉,随后于1915年返回美国,在密歇根州立大学等多家大学任教。弗罗斯特曾四次荣获普利策诗歌奖,获奖次数之多,至今无人企及。1961年1月20日,弗罗斯特应邀在美国总统约翰·F·肯尼迪总统的就职仪式上朗诵诗歌“The Gift Outright”,因此举世瞩目。
创作背景:
《未选择的路》的灵感来自作者罗伯特·弗罗斯特对他在英国最好的朋友爱德华·托马斯经常做的一件事情的善意玩笑。弗罗斯特经常与托马斯在乡间散步:托马斯不停地想要选择一条可以使他向他的美国朋友展示某种奇异的植物或者奇特的风景的路。但是,每次散完步,托马斯都要为做出的选择后悔,为如果他们选择“更好的”方向他本来可以向弗罗斯特展现的那些事物而长吁短叹。许多次,当这一切发生时,新英格兰人就会为那些无用的悔意笑话他的威尔士一英国朋友。
联系作者的人生经历,这首诗的创作又有其他的现实依据。诗人出生于圣弗朗西斯科一个教师家庭,在美国西部度过童年。他对诗歌的兴趣在中学时代就已显露,曾在校刊上发表过几首诗。19岁时,他在文学周刊《独立》上发表诗歌《我的蝴蝶:一首哀歌》而收到第一笔稿费。接下来的近二十年时间里,他一边教书、管理农场,一边继续自己的诗歌创作。但在此期间,他的诗歌一直得不到当时美国诗界的承认,为此,他感到痛苦和忧虑。1912年,弗罗斯特已经38岁,为了让心爱的诗歌能发表,他作出了一个重要的选择,放弃他在一所师范学校教书的职业,放弃本来可能更加平静、安稳的生活,远渡重洋,来到了英国伦敦。当时,对于诗人来说,教书可能是一条平坦通畅的生活道路,而写诗的道路则可以说充满了幽寂荒凉。但是,诗人坚定而执着地选择了诗歌创作的道路。弗罗斯特的诗歌之路就像他在《未选择的路》中写的那样,人生的岔路不可能两条都选“And sorry I could not travel both”,明知其中一条可能走起来更艰难,却还是选择了它。“Then took the other,as just as fair,Because it was grassy and wanted wear.”“I took the one less traveled by”。在英国,他很快结识了很多知名的作家和出版商。1913年,他的第一部诗集《孩子的心愿》出版后,立刻引起了轰动。美国著名诗人庞德,也因感受到了诗人作品振奋人心的力量而极力推崇弗罗斯特的诗作。次年,他的《波士顿以北》(North of Boston)相继问世。也正是这条写诗的道路改变了诗人的命运,使他成为最受人喜爱的美国诗人之一。从此,一切都变得不同“And that has made all the difference”。
随着他第二本诗集的出版,弗罗斯特踏上了归国的路程,他下定决心要在自己祖国站稳脚跟,赢得诗名。当时,诗人已经认识到自己创作的动力和源泉是养育他成长的美国新英格兰,那里有一种写诗的冲动,也只有那里才是他的创作天地和灵感之源。这次离开英国,回到祖国,对弗罗斯特来说,又是一次重要的选择。这次选择和他三年前要移居英国伦敦一样重要并且更加难能可贵。当时他因无诗名而走,以期在异域撞开文学之门;此时,他因诗名而归,以求能恒久拥有自己的创作之源,开拓一片新天地。
作为一个现代诗人,在诗歌的形式上,弗罗斯特也像《未选择的路》中写的那样,他选择了一条少有人践踏的路,走出了一条与20世纪多数诗人迥然不同的道路。当许多诗人热衷于搞诗歌试验时,他没有标新立异,企图尝试诗歌形式的改革,而是继承传统,走了一条用“旧瓶装新酒”,即旧形式表达新内容的道路。他的诗一般都遵从了传统的韵律形式,比如押韵的双行体、三行体、四行体、十四行体。弗罗斯特很少写自由诗,他曾说过,诗歌如不讲韵律,就像打网球不设拦网一样。他喜欢用浅显易懂的口语和人们熟悉的韵律来描写自己观察入微的日常事件,并从中发掘出独特的智慧和哲理,描写上细致含蓄、耐人寻味。当时,美国诗坛总是拿高雅、圆熟、不着边际的铺张卖弄等作为诗歌标准,而弗罗斯特并没有为了迎合世俗的要求而改变自己的诗歌风格。正是由于诗人的这种创作风格,38岁以前,他在美国一名不值,他的诗歌不被出版商所接受。但恰恰也正是由于诗人的创作风格,使他发表的第一部诗集《孩子的心愿》得到了当时英国文学评论界的一致好评。庞德曾说它是美国很长时间以来最好的一本诗集。这也再一次印证了《未选择的路》中所说的,“I took the one less traveled by,And that has made all the difference”.
诗体韵律
这首诗共有四节,而且其中的每一节都是五行诗体。整首诗的韵脚均为ABAAB,既工整又平稳,全诗是属于标准的五音步抑扬格诗行(iambic pentameter)。如诗的第一节,这首诗的第一节中末尾的单词分别为wood,both,stood,could和undergrowth,而这些单词的相应发音则又分别是:∣d∣,∣θ∣,∣d∣,∣d∣和∣θ∣,其对应的韵脚完全符合前述提到的ABAAB型。而且这首诗中的每一行都有10个音节,作抑扬格分布,构成五音步韵律。纵观这首诗的第一节和其余的三节,其韵脚也完全符合ABAAB这种标准的五音步韵律型。
读后感:
小编第一次阅读此首诗歌是在大学文学课上,首次听到便被它的韵律和真实的感情所打动,或许当时没有太多深刻的感悟,后期在读研期间,再次读到一本以此为名的书籍,书中再次提及这首诗歌,给在无数黑夜中挣扎的小编以强大和有劲的动力,第三次是俗套地看了电视剧,剧中插曲选用这首诗歌的演唱版,非常喜欢。如今,仿佛已经耳熟能详但又舍不得记下每一个文字,把文字和韵律当中心中的一种珍藏,每次走过一个人生的岔路口,也许还会犹豫不决,但是充满勇气去选择一条荆棘满布但却独一无二的旅途,顷刻间看不到希望,或许在某一个明天我会感激这些黑暗,因为它给了我们黎明的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