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读之《未选择的路》

黄色的树林里分出两条路,

可惜我不能同时去涉足,

我在那路口久久伫立,

我向着一条路极目望去,

直到它消失在丛林深处。

但我却选了另外一条路,

它荒草萋萋,十分幽寂,

显得更诱人、更美丽,

虽然在这条小路上,

都很少留下旅人的足迹,

虽然那天清晨落叶满地,

两条路都未经脚印污染。

啊,留下一条路等改日再见!

但我知道路径延绵无尽头,

恐怕我难以再回返。

也许多少年后在某个地方,

我将轻声叹息把往事回顾,

一片树林里分出两条路,

而我选了人迹更少的一条,

因此走出了这迥异的旅途。


创作背景

(1)创作契机

《未选择的路》的灵感来自作者罗伯特·弗罗斯特对他在英国最好的朋友爱德华·托马斯经常做的一件事情的善意玩笑。弗罗斯特经常与托马斯在乡间散步:托马斯不停地想要选择一条可以使他向他的美国朋友展示某种奇异的植物或者奇特的风景的路。但是,每次散完步,托马斯都要为做出的选择后悔,为如果他们选择“更好的”方向他本来可以向弗罗斯特展现的那些事物而长吁短叹。许多次,当这一切发生时,新英格兰人就会为那些无用的悔意笑话他的威尔士一英国朋友。

从这种为本来可能发生什么的长吁短叹中弗罗斯特悟到了一些东西。这种行为方式是弗罗斯特从不选择的道路,是他学会避免的道路。因此,在他作为一个成功的、新近被发现的诗人回归美国后不久,当他想起这件事情时,弗罗斯特装出自己就是爱德华·托马斯而写出了《未选择的路》。他马上就抄了一份寄给了托马斯,没有做出任何评论,然而他希望自己的朋友能够注意这首诗是多么讽刺地建立在那非弗罗斯特式的短语“I shall be telling this with a sigh”之上的。实际上,弗罗斯特的期望落了空。托马斯并没有理解这个善意的笑话,因为其中的讽刺处理得很聪明、很微妙。

1915年,《未选择的路》发表后,弗罗斯特希望他的美国读者能够体味到这首诗中的中心讽喻意义;但是他再次失望了。然后,他在公众面前朗诵《未选择的路》时开始提示他们。一次,他讲到一个语法学校的女孩写给他的一封信,在信中她问他一个问题:“为什么要叹气?”他说那封信和问题使他作出了决定:不再提示。另一次,在公开朗诵完《未选择的路》后,他作出了更加直接和明显的警示:“你们可得小心那首诗;它是首棘手的诗歌,非常棘手。”

他从来没有承认在那首诗中他对自己和他的讽刺处理得太过于微妙,但是这些情形值得被作为一种指示记住,即在一首诗或者一封信中,弗罗斯特经常喜欢尽量假装出自己没有某一立场,只是为了嘲弄——有时侯温柔,而另一些时候则尖刻。

(2)创作依据

联系作者的人生经历,这首诗的创作又有其他的现实依据。诗人出生于圣弗朗西斯科一个教师家庭,在美国西部度过童年。他对诗歌的兴趣在中学时代就已显露,曾在校刊上发表过几首诗。19岁时,他在文学周刊《独立》上发表诗歌《我的蝴蝶:一首哀歌》而收到第一笔稿费。接下来的近二十年时间里,他一边教书、管理农场,一边继续自己的诗歌创作。但在此期间,他的诗歌一直得不到当时美国诗界的承认,为此,他感到痛苦和忧虑。1912年,弗罗斯特已经38岁,为了让心爱的诗歌能发表,他作出了一个重要的选择,放弃他在一所师范学校教书的职业,放弃本来可能更加平静、安稳的生活,远渡重洋,来到了英国伦敦。当时,对于诗人来说,教书可能是一条平坦通畅的生活道路,而写诗的道路则可以说充满了幽寂荒凉。但是,诗人坚定而执着地选择了诗歌创作的道路。弗罗斯特的诗歌之路就像他在《未选择的路》中写的那样,人生的岔路不可能两条都选“And sorry I could not travel both”,明知其中一条可能走起来更艰难,却还是选择了它。“Then took the other,as just as fair,Because it was grassy and wanted wear.”“I took the one less traveled by”。在英国,他很快结识了很多知名的作家和出版商。1913年,他的第一部诗集《孩子的心愿》出版后,立刻引起了轰动。美国著名诗人庞德,也因感受到了诗人作品振奋人心的力量而极力推崇弗罗斯特的诗作。次年,他的《波士顿以北》(North of Boston)相继问世。也正是这条写诗的道路改变了诗人的命运,使他成为最受人喜爱的美国诗人之一。从此,一切都变得不同“And that has made all the difference”。

随着他第二本诗集的出版,弗罗斯特踏上了归国的路程,他下定决心要在自己祖国站稳脚跟,赢得诗名。当时,诗人已经认识到自己创作的动力和源泉是养育他成长的美国新英格兰,那里有一种写诗的冲动,也只有那里才是他的创作天地和灵感之源。这次离开英国,回到祖国,对弗罗斯特来说,又是一次重要的选择。这次选择和他三年前要移居英国伦敦一样重要并且更加难能可贵。当时他因无诗名而走,以期在异域撞开文学之门;此时,他因诗名而归,以求能恒久拥有自己的创作之源,开拓一片新天地。

作为一个现代诗人,在诗歌的形式上,弗罗斯特也像《未选择的路》中写的那样,他选择了一条少有人践踏的路,走出了一条与20世纪多数诗人迥然不同的道路。当许多诗人热衷于搞诗歌试验时,他没有标新立异,企图尝试诗歌形式的改革,而是继承传统,走了一条用“旧瓶装新酒”,即旧形式表达新内容的道路。他的诗一般都遵从了传统的韵律形式,比如押韵的双行体、三行体、四行体、十四行体。弗罗斯特很少写自由诗,他曾说过,诗歌如不讲韵律,就像打网球不设拦网一样。他喜欢用浅显易懂的口语和人们熟悉的韵律来描写自己观察入微的日常事件,并从中发掘出独特的智慧和哲理,描写上细致含蓄、耐人寻味。当时,美国诗坛总是拿高雅、圆熟、不着边际的铺张卖弄等作为诗歌标准,而弗罗斯特并没有为了迎合世俗的要求而改变自己的诗歌风格。正是由于诗人的这种创作风格,38岁以前,他在美国一名不值,他的诗歌不被出版商所接受。但恰恰也正是由于诗人的创作风格,使他发表的第一部诗集《孩子的心愿》得到了当时英国文学评论界的一致好评。庞德曾说它是美国很长时间以来最好的一本诗集。这也再一次印证了《未选择的路》中所说的,“I took the one less traveled by,And that has made all the difference.”


作品鉴赏

《未选择的路》是一首哲理抒情诗,它表面平易,实则蕴含深邃的哲理;看似倾诉个人经历,实则表达人们的共同感受。在这首诗里,弗罗斯特抓住林中岔道这一具体形象,用比喻的手法引起人们丰富生动的联想,烘托出人生岔路这样具有哲理寓意的象征。诗人选择的是人们司空见惯的林中岔道,来阐发如何抉择人生道路这一生活哲理。

诗的前三节似乎仅在平直地描写林中的那两条路的不同,但其中却蕴含着极大的比喻意义,第四节诗人笔锋一转,从林中之路跃到描写人生之路,“而我选择了足迹更少的那一条,然后它决定了我的人生从此不同。”这结句寄寓着诗人无限的人生感慨,具有深刻的象征性和哲理性。

诗人以含蓄清新、别具匠心的艺术风格再现出优美的自然风光,并且通过对自然景物的描写,反映人们内心深处的情感波澜。诗还注意引起人们的联想,把理性与情感融于一首短诗之中,深化了这首诗的意蕴.给人以丰富的启迪。诗人是通过优美的意境创造和浓郁的抒情表达把哲理隐含其中并传递给读者的。

在这首诗中,诗人以朴素自然的语言和韵律来表现自己对人生的思索。这种质朴无华的风格使这首诗如夏夜里清凉柔和的风,洋溢着清新自然的情趣,给人一种沁人心脾之感。

这首诗描绘的是一个面临选择的人和他进行选择时的心态,至于选择的具体内容并没有写出。诗人的着眼点是选择本身。每一个读者都能够在这首诗中发现自身的生活体验,理解其中的哲理内容。因为这首诗具有内涵的开放性,犹如一个巨大的构架,其中的内容有待读者去填充,在其中回顾自己的人生之路,从而受到触动而引发深深的思索。

诗分四节,第一节写诗人站在林间交叉路口,久久踌躇,他对两条路都很向往,但不能同时都走,必须选择一条;而一旦选定了一条,就没有回头的机会了。这是多么的无奈又无助。这样的开头,自然使人联想到人生之路:自然之路是可以回头的,只是浪费时间,但人生之路如射出的箭,无法收回,因为时光不会倒流。所以诗人望着那一条消失在丛林深处的小路,陷入了深思。在这沉思的过程中,他心里也许已经作出了决定。

第二节,诗人选择了其中的一条路,这条路是“荒草萋萋,十分幽寂,显得更诱人,更美丽”,“却很少留下旅人的足迹”,诗人选择的是一条少有人走的路,而不是像大多数人一样,选择那种留下很多旅人足迹的路。诗人也许知道,足迹多的路是平淡的,没有挑战性的。

第三节,诗人踏上了自己选择的小路,开始了艰难的跋涉。可这时候诗人心中对于另一条路也是非常留恋的,他知道只能选择一条路,却舍不下另一条路,因为他虽然作出了选择,但心中仍有踌躇,万一这一次的选择是一个错误,将“难以再回返”了。这里诗人写出了常人都有的一种心理。

最后一节,诗人遥想将来对往事的回顾:在一个小树林中,选择了其中一条路,从此决定了自己一一生的路。这里,诗人并没有沿着第三节的诗意写下去,没有告诉读者他选择的那条路结果怎样,而是写未选择的路,留下想象的空间,让读者自己去体会。诚然,人生的道路,结果谁料得到呢。诗人显然有宿命的意味,带着一丝的惆怅。但这样写更接近生活的原本状态,更能打动读者的心。


中心思想

弗罗斯特的诗《未选择的路》揭示的是人生道路上面临的重大抉择。诗人并没有直言两条路代表什么,他所阐明的是抉择本身。诗歌描绘的是一个面临抉择的人和他进行抉择时的心态。诗人所选择的是一条人迹更少的路,这条路也许更艰辛,更需要开拓,正因为如此,才更具魅力。诗人也许并不十分懊悔选择了这一条路,但却分明在惋惜没有选择另一条路。不过诗人毕竟比常人更清醒、更自觉,他知道,人生际遇,千变万化,碰到两难之境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也只能作出舍一就一的选择,不论这一选择是对,是错,而一旦择定,就会对未选择的路怀着深深的眷恋,如果走那条路,也许更奇伟、瑰丽,也许更平凡、黯淡。不管怎样,当一种选择成为现实,人们必然会放弃另外一条路,而且只能走下去,不能返回选择的起点。这就是人生无法解决的悲剧。他年回忆起来,留下的也只能是一声轻轻的叹息,一丝淡淡的哀愁罢了。

诗人以具体的、明晰的事物来说明抽象的概念和哲理。树林中“分出两条”小路,何其平常。人们的选择往往不假思索,或者会轻易地选择那表面上“更诱人、更美丽”的一条,然而很可能由于这漫不经心的行动而决定了今后一生的道路。在这描绘的画面中,是诗人对人生的思索和叹息。


作者简介

        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 Frost,1874—1963),诗人。生于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父亲为记者,后从政,在儿子11岁时亡故。母亲为中学教师,收入微薄,加之外祖父多病,一家人勉强维持生计。弗罗斯特曾就读于达特茅斯学院和哈佛大学,但均中途辍学,在30岁之前的十余年间始终靠打零工谋生。弗罗斯特自幼喜好文学,自学写诗,20岁时在《纽约独立报》发表第一首诗歌《我的蝴蝶》(My Butterfly)。20世纪初叶,赴欧洲进行创作和发展是当时美国作家的时尚,弗罗斯特为之所动,1912年举家迁居英国,开始了诗歌创作的一个辉煌时期。

        次年,他在庞德的帮助下出版了第一部诗集《少年的心愿》,1914年出版第二部诗集《波士顿之北》,其中包括许多脍炙人口的诗作,例如《修墙》和《雇工之死》。他由此获得国际声誉,随后于1915年返回美国,在密歇根州立大学等多家大学任教。弗罗斯特曾四次荣获普利策诗歌奖,获奖次数之多,至今无人企及。1961年1月20日,弗罗斯特应邀在美国总统约翰·F·肯尼迪总统的就职仪式上朗诵诗歌“The Gift Outright”,因此举世瞩目。

        他的其他主要诗集还包括《山间洼地》等。弗罗斯特的诗风不是以新奇取胜,而是在传统的诗歌形式上有所创新,他称之为“以旧形式表达新内容”。他擅长以象征性的手法描写树木花草等植物以及司空见惯的场景与意象,进而通过它们投射出诗人推崇的价值观念。弗罗斯特始终是美国最受欢迎的诗人之一,这不能不说与他的诗风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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