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

  近日,笔者去某大型超市跟单送货,送的是食用油,油的保质期为18个月,一般超市都有硬性要求,生产日期超出三分之一,超市有权拒收(举例说,即生产日期为今年阳历一月份,保质期到七月份便到了临保下架期限),拒收亦无可厚非。但当一箱中同一货品显示为两种生产日期,但又未超保,卖场是单壶出售,并不影响销售,超市却作出了没收扣货处理。虽心有不甘,但亦无计可施,不依对方,影响日后的结货款。

    这也算行业的一个霸王条款,当一方强势、一方处于弱势,强势方施加弱势方一些有利于强势方的规则,但弱势方迫于无奈,因有求于强势方,只得遵从。

    我想生意场上,有很多这样的霸王条款。受利益驱使,做生意绝对没有对等公平的条款。

图片发自简书App

图片发自简书App

图片发自简书App
最后编辑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