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0日,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镇雄峰宾馆梦幻城。
邓玉娇,是梦幻城的一个修脚女工。当晚,镇政府招商办主任邓贵大等三名工作人员在梦幻城寻欢作乐。邓贵大在看见年轻貌美的邓玉娇后,便动了恶魔般的歪心思。随即便把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邓玉娇边反抗,边呼喊:我只是修脚的,不是干那个的。“盛气凌人”的邓贵大拿着钱砸在了邓玉娇的头上说:你装什么装,老子有的是钱。
这时,邓玉娇掏出自己随身携带的修脚刀,直接捅在了邓贵大的身上,邓贵大当场毙命,还有一名重伤。
这个案件一经报道,便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民众一边倒的站在了邓玉娇这一边。当地法院对于此案的判决自然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最后法院认定邓玉娇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在面临不法侵犯时,邓玉娇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出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同时,鉴于邓玉娇的自首情节和心理障碍(或者抑郁症),所以判决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罗翔老师认为:这个案件的判罚背后有高人指点,他完美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从法律层面上讲,民众关心的是邓玉娇是否构成了犯罪?从社会层面上讲,民众关心的是:邓玉娇在面临强权的侮辱,人身的伤害时所做出的反击是否要承担严重的后果?(比如坐牢)。若法院最后判定邓玉娇坐牢,那么作为普通民众,在面临同样情景时,我们又应该怎么办?
不得不承认,邓玉娇是幸运的,因为这个案件很快就被报道了出来,在全国人民铺天盖地的关注下,法院在重压之下,既考虑了法律的尊严,又照顾了一个受害者的遭遇。
后来,邓玉娇在接受采访时,总能让人感觉到她的小心翼翼和内心的慌张,让人心疼无比。是啊,在经历了如此悲惨的遭遇和巨大的压力后,人的内心不可能不发生变化。
案发后,网上也出现诸如:《玉娇曲》、《浪淘沙 咏娇》、《烈女邓玉娇传》、《侠女邓玉娇传》、《生女当如邓玉娇》等大量赞美邓玉娇的作品,民众对于邓玉娇的同情和对淫官邓贵大的唾弃跃然纸上。
当我们反思这个案件时,不由得都会发出一声感叹,感叹弱者的生存环境、感叹那些仗势欺人的强权。当我们身临其境的感受下邓玉娇当时的处境时,确实能感受到她当时的无助和激动。
当然,我们的法治建设也在不断的完善和精进,对于历史的遗留问题和冤假错案也在不断的修正和重判。我们坚信我们的法治环境会越来越好,更上一层楼。
据说,后来恩施电视台也为邓玉娇安排了工作,有了正式编制,并改了名字。希望她早已走出内心的阴霾,永远活在阳光下。
人间自有正义在,暖阳依旧照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