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鲁滨逊漂流记,我受益匪浅。这其实也不奇怪,这毕竟是冒险教科书。书中的主人公叫鲁宾逊,他在荒岛生活了28年。这是我刚读完这本书时,不敢置信的。书中的鲁宾逊,他是一个热爱冒险、勇敢机智的人,他在刚到荒岛上时,他是十分崩溃的。后来他渐渐的开始接纳了荒岛的生活,就在鲁宾逊生活了几年后,他发现野人生活的痕迹。又过了几年,他看见了一场盛大的祭祀活动,他看见一个个野人把自己的伙伴一个个吃掉。就在危机时刻,鲁宾逊开枪救下一个长得很黑的野人,并取名叫星期五。
读了这本书之后,我又发现在丹尼尔笛福的笔下,有很多令人陶醉的句子,比如这一句,他鼓动我跟他一起去,说不要我的钱。于是,我就同父母商议,在1651年9月1日登上了一艘到伦敦去的船只。这句话让我觉得主人是在偶然的机会下离家出走,去实现自己的航海梦,这次出行是一个重大转折,主人公的人生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有这句话也触动人心,吃下这颗定心丸,我决定尽全力冒险救他们,并先派那个老野人和西班牙人一道过去与他们协商。我认为这西班牙人的坦诚打动了主人公,他决定冒险救出西班牙人,和他的伙伴们一起离开小岛。所以我觉得这本书是十分适合大家阅读的。书中可有爱冒险的鲁宾逊在等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