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合同
(一)行政合同的概念和性质
概念: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 中为实现行政目的而与行政相对人签订的合 同。
性质:
1、行政合同行为 可以分为两个阶段:起主导作用的一方当事人批准 行政合同的决定阶段和该方当事人执行该决定而与 相对人签订合同的阶段。
2、前一阶段遵循公法规则, 后一阶段遵循私法规则。这表明了行政合同的公法 性质
(二)行政合同的特点
与民事合同的共性:以双方协商一致为成立要件
与民事合同的区别:
3、行政合同受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一方承担更多 的程序义务;行政法没有规定的,参照民事合同规 则处理。
4、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单方面变更或者 解除合同
5、合同发生争议通过行政争议解决机制解决,不能 通过仲裁解决
二、行政指导
(一)行政指导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 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针对特定或不 特定相对人采取非强制性手段,谋求相对 人同意或合作,引导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 行为的本身没有法律拘束力的一种行为方 式。
行政指导具有以下特点:
⒊行政指导必须有组织法上的依据或者政策依据
⒋行政指导的方式具有多样性、应急性、温和性、简便性、稳当性和隐蔽性的特点
⒌行政指导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⒍行政指导既可以针对特定相对人作出,也可以针对不特定相对人作出。
⒎行政指导是一种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事实行为
(二)、行政指导的合法要件
• ⒉没有强制性
• ⒊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 ⒋符合法定程序和一般程序规则
三、行政裁决
(一)行政裁决的概念和特点
•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授 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 动密切相关的但与合同无关的民事权益争 议进行裁判的具体行政行为。
• 从这一定义来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 会对土地承包纠纷作出的仲裁裁决,就不 属于行政裁决,因为土地承包纠纷是合同 纠纷
行政裁决的特点是:
• (1)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即法律 规定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但与合同无关的民 事权益争议。
• (2)行政裁决具有非终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