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会闹上法庭的离婚案件都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有着矛盾,且自己无法调节,才会由法官进行判决。因此,经常是吵得不可开交,但是这一起离婚案件却并非如此。
叶某与丈夫曹某因工作结缘,不久便相恋并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乐。然而,2018年的一场车祸彻底摧毁了这一个幸福的家庭。曹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严重,造成多处损伤,经抢救后虽然保住了性命,但是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
为了治疗丈夫,叶某不得不离家外出打工,将丈夫和孩子交付给家中老人照料。4年来,叶某独自在外打工赚钱,身心俱疲,于是便有了离婚的想法。她将这一想法告知公婆后,不但没有责难叶某,反而是选择“放手”,尊重其意见。
最终,叶某向法院诉讼离婚,法院认为,曹某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无法正常履行夫妻义务,致使感情破裂,应予准许离婚。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小乐由公婆代为照顾,叶某也愿意每月给付老两口扶助费,并承担小乐的全部抚养费。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虐待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从法律上来说,并未明确规定一方变成植物人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但是变成植物人之后就无法履行夫妻义务,可以视为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那么作为像曹某这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探究其真实意思,又该怎么离婚呢?
法律规定离婚途径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但是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那么具体该怎么做呢?
在法律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作为其法定监护人,行使监护权,若要提起离婚就应该先变更监护人。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等法律所规定的监护人,首先应当通过特别程序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关系,新的监护人再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为其提起离婚诉讼。
并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另一方对自己进行救助。但是必须是在离婚时提出,婚姻关系结束后,该补偿请求权就已经消失了,且该补助金为一次性的生活补助,不是持续性的扶助义务。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虽然叶某在曹某最需要自己的时候提出离婚,但其公婆也感念叶某这些年所做的一切,愿意“放手”,对于两家人来说都是最好的选择。
世间最为美好的事物就是爱,希望奇迹能够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