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的时候,有一天晚饭后,跟宿舍老大一起边走边聊,说的尽兴,忘了时间和空间:已将近八点,天早就黑透了,而我们竟然不经意间走到了校门外。正在我俩聊的开心的时候,突然从我们后面的树丛中钻出一个矮矮胖胖的男人!他一脸淫笑的看着我俩,再定睛一瞧,他正用手晃着他的阴茎!我们不约而同拔腿就跑!跑出很远了,再见不到那人身影,打算慢下来,没几分钟,那人又在我们附近的灌木丛里探出头来!吓的我俩飞奔而逃,不到自己的宿舍床都不敢有丝毫怠慢!对于这事儿,我们最大的感受就是“恶心”,觉得这人无聊而放肆,恶心至极。那时候还说:怎么有这样的人!
多年以后,我接触了心理学,慢慢了解到,这种漏荫庇,其实是一种病啊!他之所以还继续跟着我们,是因为我们只跑不叫不闹的行为没有导致他期待的结果。而不管他自己如何认为,在大多数的人眼中,这是一种异常,是需要接受治疗的。
对于这种所谓的“变态”行为,我想说的是:“变态”是病,大众觉得恶心,讨厌,深恶痛绝,他们,也同样是受苦之人!如果我们这个社会,对这些知识有更多的普及和了解,更知性去看待这些异常,或许,我们的世界就会一点一点变得不一样!行为者本人不可谓不痛苦,但他们必须通过这种行为来发泄或者说释放这种冲突的能量。虽说有果必有因,学了心理学之后,我对他们还是有深深的同情和理解。希望这类人群或者愿意接受我们的视角,治疗、改变,或者能在他们的世界里找到一种平衡,不再冲突。毕竟,人生只有一次,那么多宝贵的东西需要用心去体验,那么多功课等待我们完成,何苦要深陷某种情形中痛苦麻痹?!
老师今天提到的话题,勾起了我的这段回忆。但对于老师分享的“摩擦症”我第一次了解,无从评论。所以,只先根据大家分享的资料,先“认识”这个知识,算做积累。
积累知识如下:
摩擦症是指通过摩擦异性身体或者触摸异性身体从而得到性快感的心理,这种心理变态主要发生在男性患者身上,大多数是发生在拥挤的场合,如公交车,商场等。故又称“挤恋”。患者不会暴露他的身体器官,也不会想要实施暴力强暴对方,但会不断进行摩擦障碍行为,作案者经常被当场抓住,引起公愤,扭送公安机关惩处,事后不吸取教训,依然再犯。性质上属于猥亵妇女的犯罪行为,应负法律责任。 从概念可以看出,案例中的求助者已经触犯了法律,是一种犯罪行为(法律),一般人会从道德层面予以谴责,认为是一种“耍流氓”(伦理)。其实摩擦症是一种病,一种性心理变态(医学),它不等同于流氓行为,两者是有区别的。流氓行为完全是个人的品质问题,而摩擦症患者是性取向发生了偏离,他们在平常的工作学习生活中表现良好,没有什么劣迹,文中的求助者就是一位看起来文质彬彬的社会精英人物。但这种行为使作案对象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因此是性骚扰的一种。
摩擦症通常是发生在儿童或者青少年性心理发育受阻的基础上,多有性压抑的经历(心理)。我们可以看到,求助者之所以形成这种癖好,是和他幼年时的一段朦胧的情感经历有关。治疗中可以采取
1 认知疗法:帮其找出致病原因,行为产生的根源(儿童期的方式来宣泄成年的性欲)。
2 行为脱敏疗法:有欲望时用肉体的疼痛制止摩擦症的发生。
3 支持疗法: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精神和治疗上予以支持。
4 转移注意力:充实自己,拥挤场合保持和异性的距离。
5 精神分析疗法:时间比较长,给予患者足够的关爱,逐渐克服摩擦症。
(感谢各位前辈的无私分享,收获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