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与思考】群体的盲从:从辽宁暴走团事件看勒庞“乌合之众”的现代镜像

2025年7月17日,辽宁朝阳大凌河桥上,一支百人规模的老年暴走团列队占据道路中央。面对鸣笛疾驰的消防车与救护车,这支队伍岿然不动,领队与救援车辆形成对峙之势,人群甚至阻拦试图从非机动车道穿行的救护车。僵持三分钟后,救援车辆被迫退让。当地警方对此的定性轻描淡写:“素养问题,会批评教育”。这一幕荒诞剧,恰似勒庞在《乌合之众》中的预言:“群体永远漫游在无意识的领地,随时听命于一切暗示,对理性无动于衷。”

一、群体狂欢:暴走团的结构性异化

暴走团本源于2010年青年群体的健身活动,后逐渐被中老年群体吸纳,演变为兼具社交与健康功能的集体仪式。然而当统一着装、口号震天的队伍占据机动车道时,健身初衷已被群体膨胀的“存在感”所吞噬。勒庞的剖析在此得到精准印证:个体融入群体后,独立人格迅速消解,取而代之的是“集体心智”——一种冲动、易变且缺乏批判力的低智商存在。

暴走团的列队行进构成典型的“心理群体”:个体因共同行动目标形成精神统一体,在互相传染的情感共振中,道德约束如冰雪消融。勒庞发现,群体中的个人会因“数量正义”产生虚幻的力量感,“敢于发泄本能欲望”。当百名老人漠视鸣笛的救援车时,正是这种群体性道德失范的具象化——个体良知湮没于“集体步伐不可阻挡”的幻觉中。

二、领袖操纵:从众机制的心理密码

事件中最具讽刺的是对峙双方的权力反转:本应享有道路优先权的救援车辆,竟在群体意志前被迫妥协。勒庞早已洞悉这种反转的根源:群体永远需要领袖。暴走团的领队举旗前行时,已成为勒庞定义的“意志操纵者”——他们通过“断言、重复、传染”三重手段维系群体凝聚力。当领队拒绝避让,其断言式指令(“不让路”)经队列重复强化,最终形成传染性行为模式,使百人方阵异化为横亘道路的铜墙铁壁。

这种操纵之所以有效,源于群体“易受暗示”的本质。在勒庞的观察中,群体如同处于催眠状态的个体,“大脑活动的消失和脊髓活动的得势”。当救护车试图穿插时,前排成员对领队行为的模仿,瞬间引发整个方阵的连锁反应——勒庞称之为“模仿的律动”,恰是群体行为标准化的核心机制。

三、法不责众:社会纵容的心理温床

更值得深思的是执法部门的暧昧态度。当警方将阻塞生命通道的行为定义为“素养问题”时,无形中印证了勒庞的另一论断:群体具有“法不责众”的心理豁免感。倘若占道的是货车司机或年轻车主,处罚绝不会止步于“批评教育”。这种差别对待,实则是社会对群体非理性行为的变相纵容。

勒庞曾警示:“约束个人的道德和社会机制在狂热的群体面前不堪一击。”近年来暴走团引发的悲剧屡见不鲜:山东临沂出租车冲入暴走队伍致1死2伤;阜新市民因暴走团占道延误救治母亲。每起事件都在重演“群体无意识”的破坏力——当个体隐匿于群体,责任便如盐入水般消融。

道路中央的暴走团,成为勒庞理论最可悲的现代注脚。这些曾经历集体主义洗礼的老人,在晚年再度被群体心理捕获,将公共道路异化为“集体荣誉”的祭坛。勒庞在书中冷峻地指出:“群体不善推理,却急于行动。”当百人方阵以健康之名践踏生命权时,社会需要的不仅是批评教育,更是对群体心理规律的清醒认知。

破解这一困局的关键,在于勒庞揭示的群体心理机制与现代治理的融合:用规则意识对抗情绪传染——在公园绿道划定暴走专用区,避免道路权争夺;以责任分解消解法不责众——追究组织者法律责任而不仅批评参与者;理性引导替代盲目从众——社区宣传强化“应急车辆优先”的集体认知。

正如景区工作人员无奈的请示姿态所揭示:当群体成为“无意识巨人”时,任何临时性处理都显得苍白。唯有理解群体心理的深层密码,才能在“老有所乐”与公共秩序的钢丝上,找到那个微妙的平衡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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