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借条时核对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或要求借款人将出生年月、住址或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在借条上。
2.打借条时应仔细检查对方提供的笔,尽量使用自己携带的普通笔书写,以防范消字笔类似风险的发生。
3.书写借条时,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现场书写,不能离开自己的视线,以防出借人找他人代写,出借人予以否认借款事实。
4.书写借条时,应要求出借人在姓名、金额、日期等关键内容上捺印,以防借款人以复印件偷换原件。
5.在有担保人的借款中,借据中应载明担保人的信息及担保责任种类(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担保期限、担保范围,并要求担保人在担保人签章处签章。
6.收据、取条只能证明款项的交付,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交付该款项的性质。法院审查借贷关系需依据借条、收据、确认书等多项证据予以确认。借款应出具借条,明确写明是借款关系。
7.借条应由借款人自行书写,借款金额应以大写方式书写并在大写的金额后面以括号形式标明小写金额,以防出借人在书写借条时刻意留下空隙并篡改借条内容。
8.写明借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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