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殴打13岁女生被拘留,警醒教师们放下手中的教鞭

最近网上报道了一则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报道称,山西某中学副校长,因学生早恋,在深夜11点殴打一名初三女生,并逼迫其写下了检讨书。该份检讨书在网上进行了公开,内容涉及到了很多恋爱细节,简直不堪入目。有报道称,校长对该名学生的殴打,造成了身上多处淤伤,近期该校长因此被行政拘留。目前,当地多个部门已经介入案件调查,事件真相究竟如何,有待官方进一步调查核实,在此,不予评述。

初中生早恋,对于十三四的孩子来讲,正处于青春期,可以理解,就其早恋本身而言也未必就是洪水猛兽。但如果学校不加以限制,任其发展,同样会引发一些恶性事件,很多校园暴力事件往往都与早恋有关,多半是男女生之间争风吃醋引起。如果发展到夜间男生到女生宿舍长时间逗留,甚至在女生宿舍发生关系,那危害就大了。学生宿舍本来有多名同学共同居住,特别是女生宿舍,如果早恋同学无视其他舍友的存在,肆意而为。势必会伤害得到其他同学的羞耻心,甚至给其他同学幼小的心灵造成难于弥合的创伤。由此可见,过分的早恋行为,对其他同学的伤害是不言而喻的。

学校自然有义务承担起管理和教育的职责,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显然,教师对早恋学生加强教育是无可厚非的。但笔者提醒教师朋友们,对学生进行教育,除了要心存善意的动机,行为上还需要采用合法的手段才行,依法执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之规定,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即便没有伤害结果,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校长殴打13岁女生被拘留,再次警醒广大教师朋友们,在履行教育职责的时候,请放下你手中的教鞭,或者说可以举起教鞭,但千万不要落在孩子的身上。殴打学生已经不再属于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范畴,而是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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