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有三个要素: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和转让权。
使用权看起来很简单,就是一个人可以任意决定某件物品的用途的权力(有限决定),但它和所有权常常混淆,怎么区分两者呢?
两者原本确实是一体的,但是为了进行利益划分,把两者分开可以比较巧妙地解决一些产权问题,薛老师举了土地转让的问题。深圳面临着要发展但是没钱的困境,改革者就把这种矛盾转化为了产权界定的问题,通过转让使用权但保留所有权的方式解决了资金问题。
收益权主要要和收益做区分,并不是说谁因为这块地得到了回报谁就拥有收益权,而是看这种收益的分配者是谁。
出让权则代表着一个物品的未来,一个人只有在拥有某样东西的期限内才拥有出让少于这个期限的该物品的出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