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叔家和邻居最近因为老家盖房的事情闹了一段时间了,而邻居却是三叔自己的亲兄弟二哥。
事情的起因呢,就是二哥盖二层挡住了三叔家的主卧采光,以及刚开始盖的时候就没有商量这个事。后来在村委会的协调下,签订了协议,二楼采用玻璃窗,类似于阳光棚,这样就不影响采光了,然而二哥没有遵守协议,擅自盖砖。因为这个事二哥一家人进入院子还把三叔两口子给打了,因此惊动派出所协调,和上诉法院来诉讼房子。
在派出所协调期间,三叔担心那边在托人将此事延期办理,一直在找人咨询此事。
今天作为派出所所长的八叔(非老家管辖范围的派出所)来私下给其解释警方办案的程序和相关的法律细节,正好能够借鉴参考。
第一,作为又是邻居,又是亲兄弟,冤家宜解不宜结,而且仇恨能够传宗结代,作为受害方,大度一点走调解,尽量不走法律拘留程序,对方承担医药费和相关损失,赔礼道歉;派出所不会因为谁去找人而改变法律流程,无非就是在量刑上予以酌情处理,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是有一定的时间过程的,不会因为谁找人而故意拖延的。
第二,双方打架,除非一方完全没有还手,否则,如果一方坚决不接受调解,那么双方都要走拘留程序,无非是双方拘留时间长短的问题。如果双方都拘留,给村里人只会留下笑柄和谈资,而且矛盾会加深。
第三,老家房子有相邻权,但是即使法院判决对方拆除,这个执行过程也是非常漫长的,拆除二楼多盖的部分,除了机械、工人,还要有法官、法警、见证人,对方不接受强制执行的话,还要至少配备1(对方家人数量):2(派出所民警数量)的人来维持秩序,这样下来至少需要三十来人进行强制执行,这个动静就已经很大了。
综合以上三点考虑,建议接受派出所协调,双方各让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