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技术是指以能源及资源的清洁高效利用为基础,以减少或消除二氧化碳排放为基本特征的技术。广义上也包括以减少或消除其他温室气体排放为特征的技术。
低碳技术评价的温室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CO2),同时也适当考虑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其他种类温室气体。
根据控制过程所处的阶段,低碳技术可分为:
(一)零碳技术:指获取和利用非化石能源,实现二氧化碳近“零排放”的技术,是作为源头控制的低碳技术,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和先进民用核能技术。
(二)减碳技术:指在化石能源利用、工农业生产或在产品终端应用中,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技术,是作为过程控制的低碳技术,主要包括节能和提高能效、原料替代或减少、燃料替代及非C02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等。
(三)储碳技术:指在二氧化碳产生以后,捕获、利用和封存二氧化碳的技术,是作为末端控制的低碳技术,主要包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以及生物与工程固碳技术。
涉及的行业领域包括: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煤炭、石化、化工、纺织、食品、造纸、机械、家电、新能源等工业领域, 或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
碳减排量估算方法
碳减排量是指低碳技术在达到预期推广比例时,每年避免或减少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折算C02当量)。对于不同的技术类别,分别采用以下估算方法:
(一)零碳技术。
对于零碳技术,可用所获得的年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核电等发电量,按发电煤耗计算法折算成标准煤,部分用于生产替代燃料的燃料乙醇、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技术可按替代量折算成标准煤。上述利用零碳技术所获得的非化石能源量所对应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可通过乘以我国单位一次能源消费二氧化碳排放量(按2.29tC02/tce )估算得到。
(二)减碳技术。
减碳技术的碳减排量主要包括由节能和提高能效、原料替代或减少、燃料替代、减少非C02温室气体排放等途径所产生的减排量。
1.节能和提高能效。
根据减少的能源消耗相应的排放量进行估算。
相关参数选取:煤炭:2.66 tCO2/tce;石油:1.73 tCO2/tce;天然气:1.56 tCO2/tce;
电:0.61 kgCO2/kWh
2.原料替代或减少。
根据每减少吨水泥熟料、钢铁、石灰和电石等产生的减排量进行估算。
相关参数选取:水泥熟料:0.53 tCO2/t ;钢铁:0.19 tCO2/t;
石灰:0.69 tCO2/t;电石:1.06 tCO2/t
3.燃料替代。
根据替代前后不同能源品种相应的排放量之间的差额进行估算。
相关参数选取:煤炭:2.66 tCO2/tce; 石油: 1.73 tCO2/tce;
天然气: 1.56 tCO2/tce;电:0.61 kgCO2/kWh
4.减少非C02温室气体排放。
可以利用不同温室气体的全球增温潜势折算为二氧化碳当量。
非C02温室气体的折算当量系数分别为:
CH4: 21; N2O: 310; SF6: 23900
HFC-23: 11700; HFC-32: 650 ; HFC-125: 2800; HFC-134a: 1300;
HFC-143a: 3800;HFC-152a: 140; HFC-227ea: 2900; HFC-236fa: 6300
PFCs: CF4: 6500; C2F6: 9200
注: (1)如果实现减排包含两种以上途径,则总碳减排量为各类途径所产生的减排量之和。
(2)考虑到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评估值相一致,非C02温室气体采用的折算当量系数源于IPCC第二次评估报告。
(三)储碳技术
储碳技术的碳减排量可直接利用年二氧化碳利用和封存量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