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神论从其历史发展阶段与理论内涵来看,可以分为形与神、以形写神和离形得似等三个方面。
(1)形与神
形与神:"形"与"神"是中国古代哲学、绘画美学以及文学批评中并举的对立统一概念,属于辩证范畴。
艺术美学中的"形"与"神",肇自哲学中的"形"与"神",意蕴多变而丰富。综合哲学与文艺,"形"的要义有四:
一指与宇宙本体相对举的一切具有能被人感知的自然之物的形体、形貌。
二指与人的精神相对举的身体、形貌及其外在表现。
三指人的思想情感或审美体验的物化或表现,即运用一定的艺术手段来进行的审美活动形式。
四指文艺作品中创造出来的具有感性形式的艺术形象。
在古代文艺批评中,"形似"的概念首先用在绘画批评中,东晋以前的画论,以"形似"为高,至顾恺之始进而将"传神"作为绘画的最高标准,"形似"转成第二义。
然而在文学批评中,"形似"在六朝还是褒扬语,也不与"神似"对举。"形似"主要是指写景状物纤毫毕现,宛如在目。
"神"同样具有多重涵义。
一指宇宙万物未被人认识时而难以名状的奥秘。
二指与人的形体或感官对举的内在精神、思想意志或思维活动。
三指人或客观事物天然具有的神采、生趣或本质特征,它们依于形色而又超越形色,无法单凭感官直接感知,而要借助直觉体验、妙悟直契才能把握。
在中国文艺美学中,"形"与"神"作为对举的概念,其意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构成了文艺作品审美价值的两个对立统一的不同层次。
二是成为艺术家高低不同的审美追求。
三是作为审美创造中自由选择的两种对立统一的艺术方法。
从哲学本体论的层次上,阐明了有、无相生,形、神相依是一切事物和生命存在的根本规律。艺术审美活动也是如此。因而"形"与"神"是构成文艺作品及其审美价值的两种基本要素。不过,就其"形"与"神"关系的发展而言,又可分为三种不同倾向:一偏形似,一重神似,一则主张形神统一,二者兼备。
当然提倡形、神兼备,辩证统一,成为"形"与"神"关系论中的主流派,促进了中国诗画等文艺创作的健康发展。
归纳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史上关于形神问题的观点,主要有三点:重神、重形、形神并重。总的来说,形神兼备是中国古典美学理论一贯重视的艺术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