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整些妖蛾子了


木子在朋友圈发了一条消息,这样写的:

 寻情人一枚,条件如下:

男性,出生在1970年—1980年之间最好,非同事非同学非客户最好是不认识的男性,

丧偶离异者优先考虑,未婚也可(只要愿意),已婚的请自动屏蔽此消息;

若有朋友有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留言介绍!

 

木子是我的同学兼好友。离异3个月,没有孩子。

她和老公的离婚原因是老公有了外遇。

木子那么骄傲的一个人怎么可能还会继续过下去。

 

刚离婚那会,木子经常揪着我去喝酒。

喝完后,醉的一塌糊涂,喊着她前夫的名字。

离婚时,他前夫给了她一套两居室的房子。

 

记得有天木子发烧,给我电话,说快来救救我吧,我难受死了。

我请假去了她家,乱死了。

鞋子乱糟糟的放在鞋柜旁边,茶几上还有昨晚的泡面碗里面还有半碗面没吃,吃剩下的火腿肠……各类薯片的包装袋。

我去厨房给木子倒水的时候,却发现她前夫站在那里。

我正要说话,

他“嘘”了一声,然后悄悄的走了!

木子说,那子?你走了吗?

我赶紧倒了杯水,说,啊,没有,我不小心碰了下门。

端着水杯,我走进了木子的卧室,

她看着我说:那子啊,你说,我也挺漂亮的怎么他就有了外遇呢?我们不过才结婚4年,也没有吵架没有七年之痒呢……不就是没有孩子么~

我没说话,任由她眼泪婆娑的发泄着。

我还是没忍住,说,你这房子的钥匙是不是就你一个人有啊?

她说,是啊,本来他也有,我都给要回来了。

我没说话,我是用木子的备用钥匙开门进来的。

很显然,她前夫还有这里的钥匙。

不过,他一个人在厨房阳台站着做什么呢?

最终我也没有问木子,病中的她显然更脆弱些!

就这样,一晃,已经离婚3个月了。

 

 

 

我点开她的微信:你又抽什么疯?找什么情人?上次介绍的那个男人不是挺好么?

她说,姐姐,好什么啊?那男人是个变态啊,一见面就对我动手动脚的。

我说,好吧,你这样在朋友圈里公然这么发找情人,是作死的节奏么?

她说,那怎么了,我本来就是离异+单身的大龄女青年,我还不能继续谈对象了么?

我说,能,可是这也太招摇了吧。不过有没有人找你啊!

她说,我就知道,你丫也够八卦的。目前还没有呢,不过,咱们班那个大中说有个朋友正好符合条件……说让人加我微信了。

我说,那不是挺好的么?

她说,顺气自然吧,都要奔四了。就想找个人好好过日子啥的!

我说,别说的那么矫情好不好?刚三十出头而已,大好人生还在后面呢。

然后,她突然说,不跟你聊了,有人加我,估计是大中介绍的那朋友!

 

 

在她发完寻找情人的微信之后,整整3天没有跟我在微信里聊天。

在第四天,我发消息给她:是死是活回个话!

大概10分钟后,她回复了,我还好。

不对啊,这不像她平时的口气啊。

我继续追问她,你什么情况啊?吱一声!

她回,吱!

接着,她电话就过来了!

有点哭腔,我问,怎么了这是?

她把这几天发生的事情说了一遍:

 

原来,大中给她介绍的朋友不是别人,是她的前夫。

前夫用新的微信号和她聊了3天,

木子傻兮兮的对着微信那个温柔的人一副相见恨晚的表情,

然后就约定见面了。

当到来咖啡厅,

木子看到她前夫的时候,怒了……

她被前夫拉到了咖啡厅角落里。

 

 

她前夫对木子说了下面这样的话:

当初离婚我就不同意的,可是你那么骄傲,

我想还是让你冷静冷静吧。

我的外遇也不像你想象的那样,是我妈觉的你怀孕几率太低然后把我灌醉整的,后来我才知道,我们根本就什么都没有发生!而且我对那个女人根本没有感觉,可是你误会我太深了,我只好同意离婚。

但是我没有放弃,3个月来,每次你喝醉生病我都知道……

可是,当你发了那条微信的时候,我突然感觉我好像就要彻底的失去你了……

你知道的,我不在乎有没有孩子的。而且我也相信,我们肯定会有属于我们自己的孩子!

我只要你相信我,第一,我没有跟那女人再有任何瓜葛;第二,我们要复婚,这3个月我想了很多,你是我花了整整4年的时间千辛万苦追来的,你只能属于我!!

 

当木子说到这里时候,

我叫起来了,

她说我抽风,

我说,不是的,你记得你上次生病吗?

我去你家后,发现你前夫居然在你家厨房阳台站着呢,很疲惫的样子!

木子没有说话,

我喊她一声,

木子说,怪不得总觉的那天晚上有人给我敷毛巾还给我倒水喝什么的。

还以为是你呢,备用钥匙只有你知道在哪里。

 

我问木子,看来,他还是很关心你,那么现在你打算复婚么?

木子说,不知道!我感觉不能原谅他,可是,那天在咖啡厅,他说了那么多……我有点想。

 

 

又过了3个月,传来木子复婚的消息。

我知道他们还是会在一起的。

复婚后,木子把个性签名改了:纵然被全世界误会,但冷静之后,我们还是要相信彼此!

她老公把个性签名也改了:别再整些妖蛾子了,牵手到老可好?


 文/TINA  首发锐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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