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盖山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仓税盖山通〔2023〕2327号
陈某(台胞证:03****47):
事由:通知拆迁补偿款纳税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第五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通知内容:
一、福州***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2020年取得拆迁补偿款收入52716138元未纳税申报;
二、福州***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4月28日工商登记注销,注销前拆迁补偿款未纳税申报。
三、你作为该公司清算组成员所填报《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福州亨利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清算报告》办理工商注销时签名确认无未结清税款,涉嫌虚假申报,骗取工商注销登记。
限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对拆迁补偿款进行纳税申报并报送纳税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盖山税务分局
2023年8月28日
附: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免责声明:图片、数据来源于网络,转载仅用做交流学习,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作者删除”